06.04 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總動員令

李雲龍 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教授,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指出未來3年還有3000萬左右農村貧困人口需要脫貧,必須清醒認識打贏脫貧攻堅戰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再接再厲、精準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動、更紮實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貧困的難中之難、堅中之堅,確保堅決打贏脫貧這場對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攻堅戰。會議重申了2020年全面脫貧的目標,規劃了脫貧攻堅路線圖,表明了中共中央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堅定決心,向全黨全國人民發出了開展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總動員令。

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

黨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脫貧攻堅擺到治國理政的重要位置,舉全黨全國全社會之力,實施脫貧攻堅偉大工程。特別是2015年11月中央發佈《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以來,各部門各地區採取有力措施,全面實施精準扶貧戰略,確保打贏脫貧攻堅戰。

國務院制定脫貧攻堅總體規劃。2016年11月,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明確提出了一系列到2020年必須實現的量化指標: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縣為零;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981萬人;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貧困地區農村集中供水率達到83%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戶存量危房改造率接近100%;貧困縣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3%;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病致(返)貧戶數基本為零;建檔立卡貧困村村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

有關部委部門制定政策計劃。《“十三五”交通扶貧規劃》規定,到2020年,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貧困縣、338個革命老區縣、少數民族縣和邊境縣等貧困地區,應全面建成“外通內聯、通村暢鄉、班車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運輸網絡。《“十三五”全國水利扶貧專項規劃》規定,到2020年,貧困地區農村集中供水率達到83%,自來水普及率達到75%。《關於深入實施貧困村“一村一品”產業推進行動的意見》要求到2020年,將有條件的貧困村建設成為“一村一品”專業村,每個村至少明確發展1項特色種養業、傳統手工業或休閒觀光農業等。國家發改委等五部門於2018年1月制定的《生態扶貧工作方案》規定,重大生態工程項目和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

在醫療與教育方面,國家衛計委等16部門印發的《關於實施健康扶貧工程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20年,貧困地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保障,個人就醫費用負擔大幅減輕,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此外,《健康扶貧工程“三個一批”行動計劃》《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的出臺,也對健康扶貧工作予以多項規定。教育部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的《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劃(2016—2020年)》以職業教育和培訓為重點,以就業脫貧為導向,實現東部地區職教集團、高職院校、中職學校對西部地區的結對幫扶全覆蓋。

易地搬遷與殘疾人脫貧也是扶貧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全國“十三五”易地搬遷扶貧規劃》規定,“十三五”期間,在全國22個省區約1400個縣(市、區)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約981萬人。中國殘聯等26部門印發《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計劃(2016-2010年)》,提出通過全面落實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政策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保障制度、減少貧困殘疾人醫療康復費用剛性支出等措施,確保現行標準下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如期實現脫貧。

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

2017年6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召開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並發表講話,全面分析了我國深度貧困狀況,提出要加快推進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確保深度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同全國人民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為此,要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新增的脫貧攻堅資金、脫貧攻堅項目、脫貧攻堅舉措都要集中到深度貧困地區。各部門的惠民項目應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各級財政對深度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規模要進一步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金融投入要增加,資本市場要注意安排深度貧困地區的企業上市,保險機構對深度貧困地區的保費要適當降低。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要優先提供給深度貧困地區,允許深度貧困縣在省域範圍內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深度貧困地區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以及基本醫療問題是今後工作重點。深度貧困地區要重點發展貧困人口能夠受益的產業。交通建設項目、水利工程項目和生態保護項目都要使貧困人口直接受益。東部地區和中央單位要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幫扶力度。

2017年9月,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提出要中央統籌重點支持“三區三州”;新增的脫貧攻堅資金、項目、舉措主要用於深度貧困地區;進一步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中央財政投入力度、金融扶貧支持力度、項目佈局傾斜力度、易地扶貧搬遷實施力度、生態扶貧支持力度、幹部人才支持力度和社會幫扶力度。

各部門相繼制定和發佈支持深度貧困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中央要求。

加大深度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改善深度貧困地區發展條件。2017年12月,交通運輸部印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交通扶貧脫貧攻堅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支持力度,規定交通扶貧新增資金、新增項目、新增舉措主要向“三區三州”傾斜。2017年8月,水利部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深度貧困地區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大深度貧困人口較多省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年度中央投資安排強度。2017年10月,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深度貧困地區能源建設助推脫貧攻堅的實施方案》,要求在深度貧困地區優先佈局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和安排資金,優先安排“三區三州”能源重大投資項目。

加大深度貧困地區政策傾斜力度,國土資源和金融政策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2017年12月,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提出一系列具體舉措,放寬貧困地區用地限制,增加貧困地區供地數量,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2017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要求金融部門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新增金融服務優先佈設深度貧困地區,2020年以前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每年高於所在省(區、市)貸款平均增速,支持深度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

加大產業扶貧力度,支持深度貧困地區發展。2017年11月,國家林業局印發《關於加快深度貧困地區生態脫貧工作的意見》,要求到2020年,在深度貧困地區營造林1200萬畝,組建造林扶貧專業合作社6000個,吸納20萬貧困人口參與生態工程建設,50%的新增生態護林員指標要安排到深度貧困地區。2018年1月,國家旅遊局、國務院扶貧辦印發《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旅遊扶貧行動方案》,要求到2020年,“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在旅遊扶貧規劃水平、鄉村旅遊扶貧減貧措施、鄉村旅遊扶貧人才培訓質量、特色旅遊產品品質、鄉村旅遊品牌、旅遊綜合效益等方面有明顯提升。

完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機制

201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打贏脫貧攻堅戰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大扶貧工作格局,堅持脫貧攻堅目標和現行扶貧標準,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突出問題導向,優化政策供給,下足繡花功夫,著力激發貧困人口內生動力,著力夯實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基礎,著力加強扶貧領域作風建設,切實提高貧困人口獲得感,確保到2020年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脫貧攻堅目標確定、規劃制定後,關鍵在實施,而實施的關鍵在領導幹部。因此,要分解脫貧攻堅責任、層層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將提高領導幹部的責任心和主動性,有效推動脫貧攻堅目標的實現。

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提出,要實行實行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黨中央、國務院主要負責統籌制定扶貧開發大政方針,出臺重大政策舉措,規劃重大工程項目。2016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辦法》,細化了各部門和各級黨委政府的責任。在中央層面,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負責全國脫貧攻堅的綜合協調,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按照工作職責制定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中央紀委機關對脫貧攻堅進行監督執紀問責。在地方層面,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脫貧攻堅工作負總責,並確保責任制層層落實;省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向中央簽署脫貧責任書,每年向中央報告扶貧脫貧進展情況。市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協調域內跨縣扶貧項目,對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和管理、脫貧目標任務完成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監督。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負責制定脫貧攻堅實施規劃,優化配置各類資源要素,組織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縣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完善脫貧攻堅領導幹部任用和監督機制。選好配強扶貧任務重的縣黨政主要領導,把扶貧開發工作實績作為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選派優秀年輕幹部特別是後備幹部到貧困地區工作,有計劃地安排省部級後備幹部到貧困縣掛職任職,各省級黨委和政府也要選派廳局級後備幹部到貧困縣掛職任職。對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應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並作為幹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脫貧攻堅期內貧困縣縣級領導班子保持穩定,對錶現優秀、符合條件的可就地提級。2016年4月,中央組織部、國務院扶貧辦印發《關於脫貧攻堅期內保持貧困縣黨政正職穩定的通知》,規定貧困縣黨政正職在完成脫貧任務前原則上不得調離。脫貧摘帽後,仍要保持穩定一段時間。脫貧攻堅期間,表現特別優秀、實績特別突出的貧困縣黨政正職,可提拔擔任上一級領導職務,但仍要繼續兼任現職,並把主要精力放在脫貧工作上。

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中央紀委決定從2018年到2020年持續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集中力量解決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突出問題,堅決依紀依法懲治貪汙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強佔掠奪等行為。專項治理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問題導向、精準監督、抓常抓長、標本兼治,緊盯重要領域或工作環節的突出問題,瞄準本地區本部門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治理重點包括:扶貧領域貪汙侵佔、行賄受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揮霍浪費、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突出問題;地方黨委、政府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態度不堅決、工作不紮實、敷衍應付等問題;相關職能部門履責不力、監管不嚴、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等問題;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盲目決策、弄虛作假、數字脫貧、虛假“摘帽”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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