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梅豔芳死後仍每月給老母20萬“生活費” 梅媽:不夠花!

梅豔芳的一生可以說是非常的坎坷,從小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長大。學沒上幾天就被迫輟學,後來運氣好當了明星。然而成名後的梅豔芳就像《歡樂頌》中的樊勝美一樣,依舊要用一人之力供養一家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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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她的很多錢除了被家人用來支付奢侈的生活,很多被拿去打造他們自己的“事業”,然而這些最終基本上都打了水漂。

梅豔芳死後,為了讓母親能夠安度晚年,但又擔心把遺產一次性給她會讓她瞬間揮霍後生活無靠。因此,梅豔芳的遺囑中把自己的遺產存在信託基金中,按月給母親生活費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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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說20萬每月的生活費在香港供養5個普通家庭都是綽綽有餘,然而,在梅豔芳死後的這15年中,梅母隔三差五的就到法院哭窮,聲稱過不下去,想要一次把所留遺產全部取出,不過都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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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0萬的生活費,很多人都奇怪這個已經95歲高齡的梅母是怎麼花的。其實真相是,不僅她在用著20萬,她的兒子梅啟明一家幾口常年無業,就靠吃這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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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啟明更是經常被爆出入5星級酒店,吃鮑魚海鮮。

也許他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用梅母的話說:每月20萬真的不夠,太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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