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婚姻案件中讓離婚律師調查取證的優勢

婚姻案件中讓離婚律師調查取證的優勢

婚姻案件中讓離婚律師調查取證的優勢

目前,根據2007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大幅增加了離婚律師調查取證的權限範圍。同時,在離婚案件的實際審理過程中,法院也經常會為專業婚姻律師出具調查令,由這些律師持調查令到相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包括金融機構等去開展調查。這些部門有義務為律師的調查取證提供方便。如此一來,在離婚訴訟中一些看似不可能得到的證據可以由律師輕鬆獲取。目前,法院已經普遍採取這種方式來滿足廣大離婚當事人的舉證需求。這對於普通百姓或一些非專業律師身份的人來說則是不可能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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