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大荊一位50歲的村幹部去世,遺囑家人簡辦喪事

大荊一位50歲的村幹部去世,遺囑家人簡辦喪事

大荊一位50歲的村幹部去世,遺囑家人簡辦喪事

不擺放花圈、花籃,沒有出殯鼓樂隊……近日,大荊鎮大園村村幹部翁良明去世,喪事一切流程從簡,整個喪事花銷僅2萬多元。這是大荊鎮推行移風易俗工作以來,又一個喪事簡辦的典型。

5月30日凌晨,50歲的翁良明去世,家人按照他的遺願,喪事一切從簡,連出殯儀式也省去了。“這幾年,哥哥的身體不太好,時常叮囑家人自己的身後事一定要簡辦,千萬不能鋪張浪費。”翁良明的弟弟說,哥哥是村裡的紀檢委員,黨齡有十多年了,平時總是以身作則。

大園村村幹部介紹,翁良明已經連續四屆擔任村裡的紀檢委員,他為人正直、善良,深受村民尊敬。他去世後,很多村民、村幹部以及鎮裡的機關幹部都自發趕來,大家緬懷他的同時,也為這場節儉的喪事點贊。

大荊鎮殯改中隊的工作人員說,以前,一場喪事辦下來要花費大量人力財力。自去年全面開展移風易俗整治工作後,村民對喪事簡辦的相關規定越來越熟悉和支持。如今,大荊喪事簡辦的文明新風越來越濃。

大荆一位50岁的村干部去世,遗嘱家人简办丧事

喪事簡辦“五個不超、五個禁止、五個規定、三個倡導”

“五個不超”

1.喪事殯期原則不超過3天,特殊情況經審批後絕不超過5天(包括亡故和出殯當天);

2.擺放的花圈、花籃、花匾總數不超過2對;

3.出殯鼓樂隊規模不超過13人;

4.火化時往返殯儀館的車輛和出殯(送殯)車輛不超過5輛;

5.喪事活動期間平時用餐僅限於工作人員、直系親屬,且不超過5桌(每桌限10人),不變相搞流水席,倡導不置辦出殯酒席,如需置辦,酒席總數不超過20桌(每桌限10人)。

“五個禁止”

1.禁止在廣場、道路、學校、住宅小區等公共場所搭建靈堂靈棚、擺放花圈花籃、唸經做道場、唱詩班等喪事活動;

2.禁止在喪事活動中施放(懸掛)白氣球、租用非法改裝的花車(鼓樂車)、使用電子花圈車(電子屏幕車)、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或為賭博活動提供賭具以及其他喪葬陋習行為;

3.禁止火化、出殯、回山沿路燃放煙花爆竹(除在家出殯時、骨灰入葬後各放500響以內爆竹一串外)、燒撒紙錢、播放哀樂、吹號奏樂,以及禁止在家守靈期間、祭掃活動中燃放煙花爆竹;

4.禁止製造、銷售用於喪事活動超標準的花圈、花籃、花匾以及封建迷信喪葬用品;

5.禁止新建、翻新、修復私墳和骨灰裝棺再葬。

對黨員幹部,必須做到

“五個規定”

1.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藉機斂財;

2.不準使用公務車輛或安排下屬單位、管理服務對象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車輛參與辦喪、送殯活動;

3.出殯酒席置辦總數不超過10桌(每桌限10人);

4.除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姻親外,不準參加喪事期間的平時用餐、出殯酒席和守夜活動,不參加違規辦喪的弔唁活動;

5.操辦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的喪事活動時,要嚴格執行操辦喪事報告制度。

做到“三個倡導”

1.倡導不送(不收)人情,如收人情不超過20元;

2.不設招待夜宵;

3.非至親人員10點前自覺終止守靈活動或勸離守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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