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滬印發《上海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實施意見》

滬印發《上海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實施意見》

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報業集團聯合出品。聚焦法治熱點,關注法治人群,傳播法治精神。

記者丨嚴宇靜

日前,市司法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委、市教委、市外辦、市國資委和市法制辦等八個委辦局聯合印發《上海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今天下午,上海市司法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對上述文件主要內容和相關背景進行解讀。

滬印發《上海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實施意見》

據悉,市司法局緊緊圍繞國家“一帶一路”建設、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五個中心”建設發展戰略,全力打響“四大品牌”,尤其是增強“上海服務”輻射度,全面推進上海涉外法律服務業的發展和體系化建設,對上海律師涉外法律服務基本狀況進行了調研,並在調研及徵求各委辦局及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實施意見》,形成了十個方面,共13個重點項目的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具體舉措,以全面打響符合上海實際、體現上海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務品牌,充分發揮涉外法律服務在法治長三角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形成與上海改革發展建設相匹配的涉外法律服務業新格局。

滬印發《上海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實施意見》

十個方面明確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積極服務保障國家重大發展戰略

一是積極發揮涉外法律服務對上海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為國家“一帶一路”、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五個中心”建設、中國(上海)國際進口博覽會等重大發展戰略提供法律服務支持;二是積極為交通等基礎設施重大工程、招投標等活動提供更優質的涉外法律服務,防範投資風險;三是充分利用涉外法律服務的溝通交流作用,增進國際社會對我國法律制度的瞭解和認知;四是成立上海企業涉外法律服務聯盟,為上海各類企業提供涉外法律服務。

(二)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涉外法律服務

一是建立市司法局、市政府外事辦、市商務委、市經信委、市國資委等委辦單位與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協會、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市貿促會等團體通力合作機制,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為本市的企業和個人提供良好的營商法治環境;二是充分發揮仲裁、公證、調解等相關行業積極作用,探索建立合作制公證機構等新型法律服務機構,形成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激活和完善“上海東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務中心”功能;三是大力支持環太平洋律師協會2020年會在上海召開,為吸引境外企業到滬發展提供新契機。

(三)搭建完善涉外法律服務業支撐平臺

一是通過“互聯網+涉外法律服務”模式,探索建立“涉外法律服務雲平臺”,採集各類企業和個人涉外法律服務需求,集聚涉外法律服務人才、機構、信息資源數據,形成涉外法律服務採購及供應體系。二是充分利用上海涉外法律專業優勢,建立涉外法律服務培訓平臺及實踐基地,並根據全市涉外法律服務業的實際需求,將涉外業務實務、企業跨境投資併購、知識產權等內容列入法律服務行業培訓計劃,通過學習平臺加強對涉外業務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穩步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開放

一是探索本市律師事務所與境外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的方式和機制,繼續推動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與互派法律顧問試點推廣、本市律師事務所聘請外籍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試點、對臺律師事務所開放試點、滬港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試點等工作。鼓勵本市律師事務所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二是支持市律師協會等法律服務團體與國(境)外律師協會等團體加強交流合作,參與有關國際組織業務交流活動。三是引導本市仲裁機構、仲裁員積極參與國際性仲裁活動,不斷提升我國仲裁服務國家對外開放戰略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和水平。

(五)發展壯大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

主要是打造上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品牌。一是不斷完善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培養規劃和外律師人才庫的建設,為發展儲備人才;二是加強高端法律服務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三是打造全市範圍內的涉外法律服務聯合培訓平臺;四是推薦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進入國際爭端解決機構及國際仲裁機構,鼓勵和支持上海市仲裁機構聘任境外優秀人才擔任仲裁員;五是鼓勵上海市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不斷完善涉外法律的繼續教育體系。

(六)建設和完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

主要是打造上海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品牌。一是制定並實施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引政策,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不斷更新上海市法律服務行業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名錄,定期發佈經典案例;二是支持國內律師事務所在世界主要經濟體所在國和地區設立執業機構,提高在國際法律服務市場上的競爭力;三是支持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等專業社會團體會同境外的專業機構建立諸如國際企業法律顧問聯盟等機構,提高我市涉外法律服務在全球的覆蓋力和影響力;四是進一步加強本市仲裁、公證、調解等法律服務機構的建設,構建本市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務體系。

(七)健全涉外法律服務方式

一是豐富涉外公證法律服務方式,提供線上線下一體化、一站式的涉外法律服務;二是推動擴大本市仲裁行業對外開放,著力打造面向全球的上海國際爭議解決中心,為企業的商事爭端解決提供更多選擇;三是拓展涉外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加強專利、商標和著作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服務工作。

(八)提高涉外法律服務質量

一是充分結合上海的涉外法律人才優勢和互聯網技術優勢,推動網上法律服務與網下法律服務相結合,為本市企業和個人帶來更便利的涉外法律服務;二是加大上海涉外法律服務聯席會議監督管理力度,充分發揮我市法律服務行業協會自律和服務功能,完善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標準和職業道德準則,規範律師涉外法律服務執業行為和管理;三是加強本市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基層黨組織建設;四是健全完善涉外公證質量監管機制,建立嚴格的證據收集與審查制度、審批制度以及重大疑難涉外公證事項集體討論制度;五是加大對涉外公證文書的檢查力度,提高涉外服務能力;六是建立完善涉外司法鑑定事項報告制度,進一步規範涉外司法鑑定工作。

(九)加大涉外法律服務業政策扶持

一是將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作為服務業發展的重要內容,納入實施“一帶一路”、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五個中心”等重大發展戰略;二是積極為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和涉外企業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優化整合並充分利用法律資源,充分發揮平臺作用,發佈對外經貿發展動態和涉外法律服務需求信息,把涉外法律服務作為國際服務貿易展覽會和經貿洽談的重要內容予以推薦;三是加大政府採購涉外法律服務的力度,在外包服務、國有大型骨幹企業境外投融資等項目中重視發揮法律服務團隊和法律服務機構及其專家的作用;四是加強經費保障。加強政府財政對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支撐,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積極扶持涉外法律工作發展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勵我市高端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的引進和培訓交流;五是積極為涉外法律服務業提供稅收服務。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來華貿易或其他民商事活動提供有針對性的稅收政策服務,落實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創新舉措,打造規範、公平的稅收營商環境,對本市法律服務“走出去”機構提供稅收法律法規方面的指引與幫助。

(十)為外交外事工作提供法律服務

一是積極為我市對外簽訂合作協議提供法律服務。協助外事、商務等部門依法依規則制定對外經濟合作、文化交流等政策措施,協助我駐外使領館依法依規則處理外交領事事務。為我國對外開展戰略與經濟對話、人文交流、高層磋商等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二是鼓勵我市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和優秀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赴境外參加國際性的涉外法律服務論壇等活動,在提升上海涉外法律服務業的層次和水平的同時,增強與其他國家的互動與交流,為我國公民“走出去”提供良好的外交環境。

根據以上十點主要內容,《實施意見》還專門列出了13個項重點項目,以便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讓發展涉外法律服務的工作能夠切實落地。其中重點項目主要包括上海東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務中心、上海合作組織國家法治研究中心、上海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實踐基地、上海企業涉外法律聯合培訓中心、上海企業合規研究中心、上海涉外商事調解中心、亞太仲裁中心、國際金融貿易研究中心、市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務科創中心、上海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平臺、環太平洋律師協會2020上海年會、上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和機構庫、上海涉外法律服務案例庫等十三個重點項目,為上海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發展和創新指明瞭方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