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微信“對罵”群背後,或許隱藏著下一個社交互聯網風口

這幾天,所謂的微信“對罵”群以星火燎原之勢迅速蔓延。事情的起源大概是這樣的:

今年的NBA總決賽,又是騎士勇士大對決。在,比賽前幾場出現了無數次爭議話題,有裁判判罰問題,有球員惡意犯規、互相傷害等等問題。。。由於“積怨太深”,兩家球迷在各大網絡論壇上爭論不休,“罵戰”日益升級。

微信“對罵”群背後,或許隱藏著下一個社交互聯網風口

然而,由於網絡論壇和貼吧裡的純文字和非實時“對罵”,日益無法滿足廣大吃瓜群眾的“對噴”需求。於是有人創造性的拉起來了“騎士勇士球迷對罵群”,一下子使得整個對噴界進入了“3D”時代。更有幾位騎士球迷即性創作了幾段RAP,瞬間點亮群眾熱情,因此聲名大噪,迅速走紅。

微信“對罵”群背後,或許隱藏著下一個社交互聯網風口

未曾料想到的是,由此卻引發了一場網絡現象級的狂歡。各種王者榮耀與吃雞、吃香菜和不吃香菜、花生油和菜籽油、肯德基和麥當勞、花粉和米粉、星座對罵。。。甚至男人與女人等對罵群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並且一發不可收拾。

微信“對罵”群背後,或許隱藏著下一個社交互聯網風口

而隨著各種對罵的升級,在語言和行為方面都漸漸失控,微信官方也不得不出手發佈了警示:

微信“對罵”群背後,或許隱藏著下一個社交互聯網風口

狂歡背後,有心人似乎已經發現了背後可能隱藏著的下一個互聯網社交風口。

美拍產品負責人菜花這樣說:“對罵群是個很有趣的現象,昨天流出的很多小視頻毒性娛樂性遠超抖音,且先不談道德價值觀問題,組織形式是基於興趣話題的社群聚集,議題設置圍繞文化衝突的化學反應,表達方式是即興創作互動與惡搞解構。它滿足了人內心無邊界發洩的社會心理,且把社交行為與內容生產傳播做了高效結合,UGC 與社交真的有無窮的想象力,深思對罵群流行的各種促因,說不定就會孵化出一個全新的內容社交產品。”

辯論、討論、思想交流,是人類的一種較高層次需求,我們知道100年的中國的知識分子都在討論問題與主義之爭,科學與玄學之爭,並且發起過多場“罵戰”。今天微信對罵群,其本質是就是陌生人之間的“思想性”社交,是一場“靈魂之約”。

事實上,隨著微商和微廣告的泛濫,當前的微信,基本上已經成為了一種熟人社交,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已經多久沒有使用過“附近的人”這一功能了。而陌陌和探探這種基於LBS的產品一向追求簡單直接,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這類產品主要滿足人們的生理需求。目前,並沒有一款真正的產品來滿足我們基於情感、價值認同、志趣相投的真正的社交需求。這也是抖音等初步內容型社交產品能夠大火的原因所在。

曾經有人說,如果誰能解決陌生人社交中用戶能夠“聊到一塊去”這個痛點,讓用戶互相產生共鳴,將會是一個巨大的風口。而對罵群的出現,可能提供了一種解決思路。如果一個人能在對罵群裡出奇制勝,聲音好聽或者直接來一段RAP甚至視頻,或者表現出辯論選手的口才以及哲學家般的思辨,必定有人想認識你。有人說過“B站才是中國最大同性交友社區。彈幕和視頻疊加成了一種服務社交的異步內容。先有內容,然後大家在內容上互動,然後再發展關係。”對罵群所表現的,實際上也是一種內容社交,儘管現階段方向和力度不對。

作為一名曾經的優秀互聯網產品經理,“開源創意”(對應“開源代碼”)理念的倡導人,忍不住一時技癢,設計了一種基於“對罵”(辯論與討論)的社交產品創意:

微信“對罵”群背後,或許隱藏著下一個社交互聯網風口

產品名稱:眾說(倉促之間也想不出什麼好名字)

主要功能

核心功能:基於內容的社交功能。

在初始版本設置辯論與討論兩個核心模塊,可以由官方設計熱點話題,也可以由用戶發起話題,一個話題即成為一個聊天群或聊天室。用戶可以非常方便快捷的將自己設置的話題群發送出來,其他用戶也可以通過搜索或者被邀請加入其感興趣的話題群。

對辯類:僅能設定正反兩個陣營,如勇士球迷與騎士球迷,德國隊與巴西隊,用戶在加入過程中必須選定一方陣容。

討論類:開放式話題,如各地方言討論等,用戶必須圍繞相關話題進行討論。

辯論賽:由各話題組選舉代表,定期進行在線話題辯論公開直播,並由觀眾投票決定勝負。

秩序維護:秩序維護是該款產品的關鍵,因此必須設置機器人產品,對人身攻擊、惡意辱罵、廣告鏈接、違法違規內容等直接撤回並且T人。賦予群主相對微信群更快捷的一鍵T人功能,對發佈與話題無關的內容一律T人處理。

內容生產:由群主或者官方對辯論中的精彩內容進行收集歸納,形成圖、文、小視屏內容產品,甚至由此衍生出相關影視和綜藝節目。

區塊鏈玩法:作為一款新的內容社交產品,其推廣與權益分配(對內容生產者的激勵),必然需要採用基於區塊鏈的通證經濟模式。

是的,創意就是這麼簡單,廢話都不用多說。

注:關於“開源創意”理念,眾所周知,在我國,知識產權中並沒有對“創意”的保護。然而實際上,創意是互聯網乃至整個人類發展進步的源泉。在中國,提出一個產品創意,分分鐘可能被人抄襲而得不到任何回報,法律上也沒有任何保護。同時,創意這個東西,在你說出來之後,就已經“不值錢”了。在多次創意被剽竊後,筆者根據“開源代碼”的思路,提出“開源創意”理念,即在自身無力開發產品的情況下,通過正式渠道公開創意。一旦創意被他人使用或實現,可以考慮進行創意授權,該種授權並無任何法律效應,而僅僅是一種道德授權,因此費用必定低廉,作用必定有限,但是它可以使一個產品佔據道德的制高點,從而更加被用戶所接受。(感興趣的投資人也可以考慮聯繫作者打造一個“開源創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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