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8 教師評職要求農村工作經歷不應“一刀切”

教師評職要求農村工作經歷不應“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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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地區,中小學教師評聘高一級職稱,都要求必須有農村工作經歷,期限從一兩年到三五年不等。

比如湖南省就規定,城市中小學教師評聘中級職務應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評聘高級職務應累計有2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

山東省則規定,“中小學教師評審高級教師職稱和競聘高級教師崗位時,須有近5年內在農村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的經歷”。

這樣的規定,其初衷是為了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解決城鄉教育資源不平衡的問題,無疑是好的。

不過,凡事都有兩面性,“一刀切”地要求教師評職必須有農村工作經歷,對一些教師來講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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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說,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師範畢業都是國家統一分配工作。

一般來講,本科畢業都會留在城鎮,而專科及以下的畢業生則會分到鄉村。

如今,在城鎮工作多年的教師想要評職,必須要去鄉村工作,否則就沒有資格。

當年他們高考的分數相對較高,畢業服從了國家分配,所以才留在了城鎮。

現在,又非讓他們去鄉村任教,是分數考高了錯了,還是聽從國家分配工作錯了?

顯然兩者都沒錯。

既然沒有錯,為什麼這些教師平白無故就沒有了評職資格?

這於理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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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年齡上講,這些教師現在已經從中年向中老年過渡,從身體上講是每況愈下,從家庭負擔上講是上有老下有小。

我們知道,現在的中小學女教師佔了絕大多數,這樣做的結果,將是一幫半大老太太天天往鄉村跑著去教書,其不便可想而知。

更重要的是,這些教師被評職條件所迫去農村教書,服務期滿後又會回到城鎮。

他們“人在農村心在城”,教著農村的孩子想著城裡的職稱,恐怕很難把全部精力和熱情投入到工作當中,對農村的教育來講也並非什麼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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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確需要優秀的教師,但農村需要的是那些真正想紮根農村的優秀教師,而不是為了評職來農村呆一年就走的教師。

我們應該通過提高農村教師的待遇,增強農村教師崗位的吸引力,引導優秀人才到農村任教,而不是以教師個人的利益相迫,要求他們不去農村不行。

復旦大學葛劍雄教授經過在農村走訪調研後認為,如果農村教師待遇翻倍,大學生就會搶著去。

可見,提高鄉村教師的收入,才是解決“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問題的良策。

如果城裡教師去農村任教並非主觀上願意,而是不得不為之,來農村的目的就是為了離開,帶來的效果不一定好,甚至對農村教育也可能是一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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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說,就算真的需要實行教師輪換制,以低成本解決農村師資力量薄弱的問題,也應該是在教師入職時有言有先,而不是人家教了半輩子書才開始執行。

我們總是強調契約意識,如果教師在入職的時候就已經明確,大家要輪流去農村執教,評職時必須有農村經歷,那麼現在這麼要求誰也無話可說。

都快退休了才告訴人家不去農村就不讓評職稱,這有點不講道理。

所以,教師評職要求農村工作經歷不應“一刀切”,至少應該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對剛入職的教師在籤合同時予以明確,然後再開始推行。

否則,對一些年齡偏大的老教師,確實不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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