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要坚决整治“不吃公款吃老板”的歪风

文/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公款大吃大喝之风基本刹住。但目前“不吃公款吃老板”的问题却日益凸显,已经引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高度重视。今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3月份全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中,在“其他”问题栏中增加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内容,此类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斑。在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过程中,此类问题也时有发现。近期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就有1起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案例。

“不吃公款吃老板”指的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论接受宴请或者自己设宴请客,都由老板来付钱买单。这是一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是享乐主义的新变种,看似没有动用公款,但其危害一点也不亚于“吃公款”。它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腐蚀了党的执政基础,侵害了国家的利益,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

审查调查情况显示,“吃老板”往往不敢公开进行,不是躲进企业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场所,就是在私人会所、高档小区等地点进行,有时甚至以“家宴”名义操办,隐蔽性强、发现难度大。不客气地说,这股歪风,是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隐形抵制。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

“不吃公款吃老板”是特权思想依然在作祟。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往往以此来标榜自己的权力和地位,甘愿沦为被“围猎”目标。纵观那些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甚至锒铛入狱的官员,绝大多数是从与老板吃吃喝喝、称兄道弟开始的。整治这股歪风,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树牢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守住自己的心,管好自己的嘴,提高警惕,既不能“吃公款”,也不能“吃老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好头,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坚决遏制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不吃公款吃老板”实质上是权钱交易,老板消费的是自己的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消费的是自己的权。老板不是“冤大头”,其之所以心甘情愿或者被动地去买单,看中的无非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都指望着通过吃吃喝喝等感情投资来办成正常途径办不成的事情、来获得正常渠道不可能获得的高额回报。各级党组织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杜绝公权私用。“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管好自己的前提下,管好下属,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不吃公款吃老板”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破坏。因为“吃老板”,面对不同的老板就有了亲疏远近之分,不能做到一样的“亲”;因为“吃老板”,吃人嘴软,就会影响职务行为的公平公正,也玷污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有的“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吃公款吃老板”歪风要坚决说“不”,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推动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监督第一职责,不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广泛使用“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对“不吃公款吃老板”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实现“化风成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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