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外匯局重拳打擊外匯違規!虛假付匯、分拆逃匯、地下錢莊等都是雷區

今日,國家外匯局通報了21起外匯違規案例。合計罰沒約5442萬元。7月下旬,外匯局一天之內曾通報27起相關案例,這使得近一個月以來,外匯局對銀行、企業及個人通報的違規案例高達48起。

從通報的處罰結果看,受罰主體包括銀行、企業和個人,處罰金額從幾十萬到幾百萬元不等,更有銀行相關業務被暫停,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和直接責任人也被追究相關責任。

外匯局重拳打擊外匯違規!虛假付匯、分拆逃匯、地下錢莊等都是雷區

在被通報的21起外匯違法違規案例中,8家銀行被外匯局點名,因忽視或違反規定被處以相應罰款。被點名銀行包括恆豐銀行溫州分行、交通銀行廈門觀音山支行、天津銀行上海分行、匯豐銀行北京分行,招商銀行廈門嘉禾支行、民生銀行西安分行、企業銀行(中國)天津西青支行和建設銀行連江支行。所涉及的事由主要是違規辦理轉口貿易、內保外貸及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等。

此次通報的企業有5家,其中索爾維生物化學(泰興)有限公司、煙臺平瑞商貿有限公司、青島中霖永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山東恆景置業有限公司因逃匯被處罰,常熟市中貫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涉及非法結匯。

另有事關個人的8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買賣外匯、私自買賣外匯和分拆逃匯。

企業

製造虛假付匯需求▲▲▲

在外匯局通報的共21起處罰案例中,涉及企業的有5起,主要是因為逃匯和非法結匯。企業逃匯使用的手段主要包括使用作廢合同對外支付預付款,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單和虛假合同、發票,對外付匯,通過個人年度購匯形式向境外轉移資金等。

案例一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索爾維生物化學(泰興)有限公司使用作廢合同,對外支付預付貨款227.68萬歐元和5.05萬美元,無對應進口貨物,被處以罰款92.39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2015年8月至9月,煙臺平瑞商貿有限公司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單和虛假合同、發票,對外付匯1706.82萬美元,被處以罰款545萬元人民幣。

案例三

2016年1月至8月,青島中霖永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單,對外付匯938萬美元,被處以罰款310萬元人民幣。

案例四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山東恆景置業有限公司安排30個境內個人,通過個人年度購匯形式向境外轉移資金188.79萬美元,被處以罰款64.42萬元人民幣。

案例五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常熟市中貫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構造虛假出口報關單辦理貿易融資並結匯418萬美元,被處以罰款133萬元人民幣。

個人

地下錢莊換匯成重災區▲▲▲

地下錢莊一直是央行、外匯局等打擊的重點,一些“灰色資金”通過地下錢莊跨境流入流出,不僅對外匯管理造成嚴重影響和衝擊,而且嚴重擾亂國家金融資本市場秩序。從此次公佈的處罰案例來看,通過地下錢莊換匯是個人吃罰單的重災區。

案例一

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郭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將10492.92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其境外賬戶,被處以罰款835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趙某為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將1800.60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其境外賬戶,被處以罰款162萬元人民幣。

除了通過地下錢莊非法兌換外匯之外,個人外匯操作不當的行為還主要包括私自買賣外匯。2016年7月至9月,杜某違反銀行卡管理規定,利用境外銷售終端(POS機)多次刷人民幣卡兌換港幣現金,金額合計679.11萬元人民幣。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私自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1.87萬元人民幣。

分拆逃匯也是個人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的常用手段。該行為主要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

案例一

2016年1月至4月,王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46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產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784.76萬港元,被處以罰款80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69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折349.49萬美元,被處以罰款160萬元人民幣。

銀行

內保外貸要警惕▲▲▲

在此次公佈的處罰對象為銀行的案例中,主要原因是銀行違規辦理轉口貿易、內保外貸、個人分拆售付匯業務。

銀行在辦理轉口貿易的過程中,未按規定禁止審核轉口貿易的真實性,企業在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時可能偽造虛假提單。恆豐銀行溫州分行、交通銀行廈門觀音山支行、天津銀行上海分行皆因這一原因被處以百萬級別罰款,其中交通銀行廈門觀音山支行被罰金額高達400萬元,並被責令暫停對公售匯業務三個月,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銀行的內保外貸業務也是容易造成外匯違規的“雷區”。

案例一

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匯豐銀行北京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貸款資金用途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被處以罰沒款842.22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招商銀行廈門嘉禾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被處以罰沒款433.19萬元人民幣。

案例三

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銀行西安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被處以罰沒款645.4萬元人民幣,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此外,還有一家銀行因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吃罰單。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建設銀行連江支行違規為個人分拆辦理售付匯業務。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處以罰款60萬元人民幣。

外匯局重拳打擊外匯違規!虛假付匯、分拆逃匯、地下錢莊等都是雷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