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對於經營多年的“住改非”房屋,政府應該怎麼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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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經營多年的“住改非”房屋,政府應該怎麼補償安置?


徵地拆遷有問題,順華律師有妙計!

大家好!我是李順華律師,今天跟大家探討一下對於經營多年的住改非房屋,政府該怎麼補償安置這個話題。

我們在辦案中發現,對於住改非房屋的補償安置爭議是比較普遍的,原因就是被拆遷人大多都靠住改非的房屋生活,但是很多地方都是在住宅房屋的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對此類房屋補償,而不是按照類似用途的商鋪補償。這個補償條件使得被拆遷人不可能再買到相似地段的門面房經營,無形中斷了原來的生活來源,被拆遷人當然意見很大。那麼,到底對於此類房屋的補償標準,國家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對於經營多年的“住改非”房屋,政府應該怎麼補償安置?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吧

家住遼寧北鎮市的劉女士是一個小飯店的主人,由於位置處於景區邊上,往來客人很多,他家的生意非常好。可是政府要對景區周邊地塊進行商業改造,修建成旅遊商業區。但政府對於劉女士房屋的補償僅僅是每平米6000元,計算方法是在住宅房屋補償價格基礎上上浮50%,而周邊類似商鋪的價格在兩萬元每平。對此,劉女士向拆遷工作人員提出了異議,認為政府拆遷不能導致被拆遷人生產生活水平下降,這是政府拆遷建設的底線呀!但拆遷工作人員說,你的房屋是住改非的,房本規劃用途不是商業,因此不能案商業用房補償安置。對規劃用途的問題,劉女士不是很懂,但認為,如果她的房子在兩年前出售,每平米兩萬都會有很多人買,怎麼政府現在徵收就不值這個錢了呢?

於是劉女士經人介紹,委託我們代理她的維權事宜。我們隨即代理劉女士起訴了政府作出的徵收決定,重點對政府在其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中直接規定補償標準是否合法向法官提出了意見,經法院審理,法官在協調雙方立場時就明確指出,補償標準只能通過評估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政府無權直接規定住改非房屋的補償標準。拆遷方自認理虧,只好與劉女士重新協商補償問題。但由於雙方要求差距巨大,一直沒有協商好。在此情況下政府就給劉女士直接下了補償決定,試圖通過強制措施拆遷,我們代理劉女士將補償決定也訴至法院。由於前面訴徵收決定案件沒有審結,法院依法中止了對補償決定案件的審理程序,這讓政府試圖短期內通過強制程序逼迫劉女士搬遷的目的落空了,再加上開發期限很緊張,拆遷方不代表再次與劉女士協商,經過多次談判,最終按照每平米1.5萬的價格對劉女士進行了補償,這個價格雖然還低於市場價格,但畢竟比原來的補償提高了一倍多,於是劉女士同意撤回訴訟瞭解了本案。

對於經營多年的“住改非”房屋,政府應該怎麼補償安置?


通過以上案例可知,按照法律規定,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補償,理論上來講只要在市場上能賣出的價格,就應當作為徵收補償的依據,法律上也沒有區分什麼住改非還是什麼其他情況。因此,對於政府出臺土政策人為的降低補償標準,被拆遷人完全可以起訴維權。當然,上述案例之所以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還因為劉女士找我們代理的時機比較好,也就是在徵收決定還沒有超過起訴期限時就委託我們代理起訴,在審查徵收決定是否合法的同時,還成功的中止了政府通過行政補償決定強制搬遷的程序,拉長了拆遷時間,這也成為提高補償的有利條件。 

好的,今天就講到這裡,大家如果還有拆遷問題,可以與我取得聯繫。我是李順華律師,我們下期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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