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6 「以案釋法·如何行使監察權」留置共同職務犯罪涉案人員,突破攻守同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我不是一個好乾部、好妻子、好女兒,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人……”“作為黨員領導幹部,我沒有守住底線,被貪慾矇住了眼睛,我知罪認罪悔罪……”7月31日上午9時,被告人黃榮、何家宏、晏洪濫用職權罪、貪汙罪、受賄罪一案在雲南省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開庭審判。相較於庭審現場三人的供認不諱,案件的調查過程並不順利。

2018年2月8日,曲靖市紀委監委對宣威市政協原副主席、工商聯主席黃榮進行監察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市紀委監委此前初核發現,該案還涉及宣威市工商聯另外兩位班子成員。同日,曲靖市紀委監委對宣威市工商聯原副主席何家宏、晏洪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對於涉嫌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如果不將其留置,將嚴重影響進一步調查,並有可能造成事實調查不清、證據收集不足,影響調查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曲靖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尹向陽解釋說。

留置前,專案組通過外圍調查初步掌握了黃榮、何家宏、晏洪三人涉嫌瀆職的部分事實;留置期間查閱賬目發現,該單位由閒置的一間老辦公用房改造的臨街鋪面房租賬目不清,2016年應收的8萬元房租未入賬。然而,留置期間,三人拒不交代相關事實,調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隨後查閱資料,工商聯領導班子議事決策從不召開主席聯席會議的不正常情況,引起了調查組注意。“既然重大事項不經過集體討論,那他們就可能在對各自所擔責任的認識上存在分歧,在‘利益’分配上也很有可能存在矛盾,他們不應該是‘鐵板一塊’……”案情分析會後,專案組進一步堅定信心、明確思路,採取了政治攻心、分化瓦解、各個擊破的訊問策略。

“黃榮作為單位‘一把手’,在開展微型企業補助及創業貼息貸款工作中,拿政策做人情,把扶持名額分配給親朋好友,在給各鄉鎮、各部門分配工作經費時亂表態,我幾次提醒過她。”

“後來,我們覺得名額不要白不要,也就二一添作五,彼此心照不宣,微型企業補助及創業貼息貸款名額分配上,她一個人佔一半,我倆各佔25%。”

……

突破口漸次打開。接下來的訊問,何家宏時而言辭激烈,時而沉默冷淡,出現較大心理波動。辦案人員分析,這是他在交代部分問題後出現了畏罪、悔恨、悲觀、僥倖等複雜情緒。

隨後的訊問,內審組同志和何家宏拉起了家常,從親情、政策法規等方面對其進行思想疏導。“我錯了,我都交代……”何家宏的心理防線完全崩塌,一五一十交待了與黃榮、晏洪共取收入不入賬等方式私分8萬元房租的事實,並道出了三人為掩蓋真相訂立攻守同盟的經過。

至此,三人的攻守同盟被突破。後經多次“交鋒”和教育挽救,三人放棄了避重就輕、矇混過關的心理,如實交代了濫用職權、貪汙、受賄等細節。4月20日,曲靖市監委以涉嫌濫用職權、貪汙、受賄犯罪將黃榮、何家宏、晏洪三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參與此案的調查人員唐雷深深有感觸地說:“對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採取留置措施,可以防止其逃跑、自殺,防止其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防止其他妨礙調查的行為發生,也有利於各個擊破、突破案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韓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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