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新

證券代碼:000760 證券簡稱:斯太爾 公告編號:2019-016

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新增金融借款糾紛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案尚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及後期的利潤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一、本次被訴的基本情況

2019年4月3日,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斯太爾動力(江蘇)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斯太爾”)收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2019)陝01民初字第25號]、起訴狀等資料,獲悉法院已受理和合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訴江蘇斯太爾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本次訴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如下:

原告:和合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一:斯太爾動力(江蘇)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二: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實、理由和請求情況

(一)《民事起訴狀》的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歸還借款本金16,6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仟陸佰陸拾萬元整);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668,618.89元(以本金16,600,000元、利率8.2%/年,計算至2018年11月10日);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罰息1,940,540元(以本金16,600,000元、利率12.6%/年,自2018年11月11日起暫計至2019年10月10日,實際主張至實際清償之日);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複利2,058,134.97元(以本金16,600,000元、利率12.6%/年,自2018年11月11日起暫計至2019年10月11日,實際主張至實際清償之日);

5、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違約金10,930,000元;

6、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師代理費550,000元;

7、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57,868.84元;

8、判令被告二與被告一就第1-5條訴訟請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二)《民事起訴狀》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1、貸款合同主要約定

2017年4月18日,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陝國投”)與被告一簽署《信託貸款合同》(編號:1725009-002,以下簡稱“貸款合同”),約定:由陝國投向被告一提供總計不超過150,000,000元的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18個月,貸款利率為8.4%/年。合同約定,每筆貸款本金劃入被告一賬戶起滿1年之日為定期結息日,當被告一應付本金或利息逾期超過5日時,陝國投有權宣佈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立即到期,要求被告一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若被告一未按貸款合同約定付息,陝國投有權自逾期之日起對未付利息每日按約定利率的150%計收復利,直至清償完畢為止;對被告一未按約定償還本金,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陝國投達成協議的,陝國投有權自逾期之日起加收約定貸款利率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完畢為止;被告一違反貸款合同約定的聲明義務、承諾義務或其他約定義務的,均視為被告一違約。發生此類違約行為的,須按借款總金額的10%向陝國投支付違約金,陝國投還有權同時採取合同約定的其他措施;陝國投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應通知被告一。

2、保證合同主要約定

同期,陝國投與被告二簽署了《保證合同》(編號:1725009-003,以下簡稱“保證合同”),約定:被告二對貸款合同項下義務向陝國投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為主債權、利息、罰息、逾期利息、複利、違約金、手續費、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及擔保權利的費用;陝國投有權向第三方轉讓其債權的,原告與被告一無需徵得被告二同意,被告二對變更後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或者陝國投根據貸款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宣佈債務提前到期,且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或者被告一違反貸款合同的其他約定,被告二應在保證範圍內立即承擔保證責任。

3、實際借款及償還情況

上述協議簽訂後,陝國投分別於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24日向被告一賬戶匯出人民幣37,300,000元、40,400,000元、31,600,000元,合計發放貸款109,300,000元整。

被告一曾分別於2018年5月10日及2018年5月24日向陝國投歸還部分到期本息,但尚有本金16,600,000元未歸還。

2018年11月11日,被告一未能按貸款合同約定向陝國投支付應付利息,後陝國投將該等債權全部轉讓給原告,並已告知二被告,經原告催討無果。鑑於二被告的上述違約行為,已嚴重損害原告經濟利益,故原告依法訴至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目前上述訴訟尚未開庭審理,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後續進展情況,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傳票》;

2、《民事訴訟狀》。

特此公告

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4日

證券代碼:000760 證券簡稱:斯太爾 公告編號:2019-017

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及子公司所持股權被司法凍結的公告

近日,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悉,公司所持全資子公司北京創博彙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參股公司湖北斯太爾中金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及全資孫公司無錫增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被司法凍結。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權被凍結基本情況

二、股權被凍結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關於上述被凍結事項的書面通知或相關法律裁定執行文書。

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司法協助信息顯示,公司所持北京創博彙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股權被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2019)陝01執保54號]凍結,凍結原因可能系公司子公司斯太爾動力(江蘇)投資有限公司與和合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所致,上述訴訟事項詳見公司於同日刊登的《關於全資子公司新增金融借款糾紛訴訟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16);據司法協助信息顯示,湖北斯太爾中金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無錫增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被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根據[(2018)蘇0412財保35號]和[(2018)蘇0412執保661號]裁定書執行凍結,被凍結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斯太爾動力(常州)發動機有限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進支行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所致。

三、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股權被凍結事項暫時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影響。本次股權凍結所涉及的部分訴訟事項目前尚未開庭,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後續進展情況,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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