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延边州纪委州监委关于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举报的通告 延边信访 昨天

州纪委州监委关于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举报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现将受理举报的内容和方式通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内容

1.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2.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问题。

3.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1.来访举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州纪委州监委或各县(市)纪委监委信访部门反映。

2.电话举报。直接拨打12388举报电话,按提示接入相应纪检监察机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积极监督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将对举报情况严格保密,并对如实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延边州纪委监委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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