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國家能源局:電網企業應公平無歧視提供電網互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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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

12月6日,《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為加強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規範電網設施開放行為,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為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5日。徵求意見稿指出,電網企業應公平無歧視為電源項目提供電網接入服務。

本辦法所稱電源含常規電源、集中式新能源發電、分佈式發電、儲能等。集中式新能源發電是指除分佈式發電外的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分佈式發電是指在戶用所在場地或附近安裝,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餘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徵的發電設施或有電力輸出的能量綜合梯級利用多聯供設施。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中提到,電網企業應公平無歧視提供電網互聯服務,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無正當理由拒絕電網互聯提出方提出的聯網申請,或拖延聯網(接入);

2、拒絕向電網互聯提出方提供電網互聯(接入)須知曉的輸配電網的互聯(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和實際使用容量、出線方式、可用間隔數量和相關技術參數等必要的信息;

3、對電網互聯提出方符合國家要求建設的輸配電設施,除保證電網和設備安全運行的必要技術要求外,接入適用的技術要求高於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範;

4、違規收取不合理服務費用;

5、其他違反電網公平開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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