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53歲黎明:要贏別人,得先贏自己

89年從臺灣返回香港無線拍劇的黎明,不但開啟了當紅生涯,也當上了“緋聞王子”。

前面講的舒淇、韓國女友金善喜,就是這個時期媒體窮追不捨的話題。

關於金善喜,有傳黎明96年到韓國宣傳時,與金小姐一見鍾情,熱戀期間,黎明不論多忙都會抽空到漢城與女友見面,甚至夜機去早機返,並有人稱曾在半島酒店、海逸酒店、西沙茶座、山頂餐廳甚至黎明私人遊艇、舊居怡德花園見過二人拍拖。

然而事實是什麼呢?據98年香港《壹週刊》報道,金善喜接受採訪時說:“一年多前這裡就傳我跟黎明拍拖了,但這不是真的。黎明兩年前來韓國出唱片,是我經紀公司幫他搞的,他和我公司老闆金先生還成了好朋友,可能這個關係,你們就傳他有個韓國女友,就聯想到我身上吧!但我根本不認識他。”

53歲黎明:要贏別人,得先贏自己

儘管金小姐一口否認,但媒體還是認為他們有戀情。98年因為拍攝《玻璃之城》後,舒淇當了黎明98年10月澳洲悉尼及墨爾本的個唱嘉賓,並且他們還在金馬影展搭伴亮相,風頭蓋過在場所有明星...

正當「三角情未了」時,不想99年3月18日香港藝人反盜版大遊行時,眾人沒料到此時為自殺事件攪到心情不佳的黎明會出現,而那天前緋聞女友李嘉欣正好在場。

於是娛記好似又發現了什麼線索,因為李嘉欣已經跟模特男友分手了。

53歲黎明:要贏別人,得先贏自己

熱情的粉絲,忙著找兩人對視眼神的娛記,因“自殺”新聞來湊熱鬧的路人,將現場圍得水洩不通,搞到遊行藝人寸步難行,二十分鐘後,場面的失控令黎明由政府總部的秘密通道脫身而走。

97年春節前“明嘉相會”那頓日料緋聞又被翻了出來,當兩人於6月10日雙雙出現在沙田大會堂看陳寶珠的《劍雪浮生》,似是坐實了“舊情復燃”。

然而這事,在當初是被媒體認為是黎明想踢走舒淇,找來舊愛李嘉欣的“苦肉計”。但如果他都想踏住這幾條船呢?也不是不可能喔!果然媒體腦洞夠大。

但以上這些扯來扯去的新歡與舊愛,在觀眾還沒消化前,又出現了另一個...

天王與天后 是友情還是戀情?

她就是王菲,也算是黎明傳說中的“舊愛”之一吧。

據臺灣《獨家報道》專訪,黎明9月14日在臺灣宣傳加盟新力的第一張國語專輯《非我莫屬》,就被問及9月11日在蘭桂坊某酒吧歡聚朋友生日派對事件。

由於當時王菲飲醉,出去時才發現有娛記,立即拉著朋友迴避,卻沒料到隨後出現的黎明見到娛記,不但要求出示記者證,在讓助手拍下記者照片後,還搶下記者的相機,這樣一來不但餐廳保安出動,還讓警員到場處理。

53歲黎明:要贏別人,得先贏自己

無獨有偶,王菲那個時候情變,黎明曾公開表示:“阿菲的家事,我不會給予意見或參與,如果阿菲打電話給我,不論她怎麼打算,我一定會支持到底。”

呃,這話難道不像是朋友間的友誼嗎?為何還會聯想到是...

不過“新歡舊愛”這種事,還是講清楚的好。於是9月14日記招上他先是否認與舒淇、王菲的戀情,隨後大方承認舒淇、王菲是好朋友的關係,因為三個人都是說國語,溝通方便,親切感十足,自然走得比較近。他澄清日前深夜相聚,是因為王菲要到泰國拍電影,他要來臺灣宣傳,正好友人舉辦生日派對,於是好友相聚一堂,席上還有劉嘉玲及一些幕後工作人員。

接著他又撇清與金善喜的關係,說:“在我的印象中,好像不曾與金善喜見過面,連她的樣子我都記不清楚了!我只知道韓國女孩長得都很像...不過金善喜為韓國女星,我在韓國也有頗多宣傳活動,應該有過照面吧!之前報章上刊登我與那位金小姐在飯店用餐的照片,根本就是合成照,因為那個時候,我們一行人都在錄音室裡錄音...”

孰真孰假?恐難以論斷,但以他的態度真要教人懷疑他究竟有無談過戀愛?於是見他一臉求饒地說道:“我承認曾遇見喜歡的女孩,也發生過一段親密關係,不過現在已經結束了。我不願意公開這段秘密情事,以後就算有,我也不會說。因為這是我生命中僅能佔為已有的,如果我成了透明人,無所遁形,那麼我生命中的光和熱何在?”說得慨然,說得無奈,令人同情之餘,也佩服他四兩撥千金的技術更臻純熟,堪稱是天王中的天王。

53歲黎明:要贏別人,得先贏自己

事實上緋聞對每個藝人而言,都是很不利的,特別是偶像明星,可能就因為一段子虛烏有的戀情,下臺一鞠躬,就消失在螢光幕前。然而,儘管各種不利傳言死咬著黎明不放,如仰藥自盡,卻無法動搖其天王地位,黎明的人氣指數始終居高不下。

在當年的一項網絡調查中,黎明的支持度依舊打敗眾家偶像,榮登寶座。

53歲黎明:要贏別人,得先贏自己

今年容祖兒演唱會上,黎明作為尾場嘉賓出現,令現場氣氛一再高漲,但既使如此,當被容祖兒要求拖手漫步時,敏感的他立即回應:“我這隻手是用來拖女兒的。”在自然流露出人父的慈愛同時,依舊警惕可能出現的緋聞,也是令人歎服。

事業巔峰時選擇急流勇退

長期以來大眾一直有個疑問,黎明當初憑什麼紅?他到底有多紅?

大多數傳媒認為他就是紅,也是靠長得英俊和金錢的包裝,其實這種認識很片面。只有融人香港社會細觀香港文化市場與消費市場的發展,才可以明白黎明為什麼這樣紅?

53歲黎明:要贏別人,得先贏自己

“正如其他藝術一樣,音樂在不同年代有著不同的感性要求,及新一代無須隱諱的理想期望。香港是一個後工業化、金融化的現代化城市,在80年代後期開始衍生出大批“城市新人類”,包括白領一族、優良一族,這批人追趕時尚,講求品位,崇尚自我。他們有一定的經濟基礎與學歷,對音樂的喜愛和消費,不像上一輩或同輩那股單——講究歌手歌星得好不好,“新人類”講求視聽同步!甚至視大於聽!而視覺上歡愉是最重要的,長相英俊、西裝筆挺、滿身名牌的黎明,集城市浪人與白領一族的氣質與優點,他的崛起,改變了歌壇的傳統審美習慣與格局。除了思想單純的少男少女買他的唱片,追看他的影視片外,“城市新人類”是一個全新的龐大消費群體,在這消費空間裡,黎明吸引力最大。如果我們忽視這個現象,就不可能明白,黎明的唱片為什麼會那麼暢銷,為什麼李嘉誠所屬的和記電訊,花不菲的錢一再地請黎明拍手提電話廣告。”《南方都市報》1999年12月25日

說他是香港娛樂圈的“門面”,其實一點也不過份。當初香港有好些政府推廣活動都找他當代言人。就算現時,他依舊連續當了七年香港影視博覽會的大使。

53歲黎明:要贏別人,得先贏自己

早期為圈內人士和媒體欣賞的是穿一身得體VERSACE出席頒獎禮或正式場合,封他為“VERSACE王子”,連Gianni Versace 都覺得他是亞洲藝人中,穿他設計的衣服最好看一個。96年以GUCCI代替VERSACE上陣,得到GUCCI讚賞更全程贊助了98年底香港大球場“童心靜待”慈善演唱會的演出服。

98年商業電臺叱吒樂壇男歌手金獎之爭,若論實際成績,也只是黎明、郭富城之爭;黎明以極微弱的分數輸給首領此獎的郭富城,未能三連冠,對此黎明的反應卻是一笑置之。

98年新城電臺與商臺鬥得“你死我活”,港媒認為黎明在商臺受寵,結果慘變新城的犧牲品。事實上,要在四大頒獎禮上拿到有份量的獎項,除了靠唱片公司和歌手的實力,還要疲於奔命在四個電臺的宣傳上。在99年的11月個唱前,為演唱會耗盡心血的他,想到歌手在9月後已經開始博殺年底這些獎項宣傳了,但他覺得這些分豬肉的獎對他而言已經無任何意義。就在12月12月最後一場上,他對著歌迷和媒體宣佈:“由今日開始,我黎明不參與所有香港樂壇頒獎禮,亦不會領獎,頒獎禮也不接觸;雖然這樣,但我仍然會支持樂壇,接受大家的鼓勵,同時做好本分。”

53歲黎明:要贏別人,得先贏自己

有許多粉絲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場內一時充滿了哭喊聲。站在臺上的他,異常冷靜:“名與利不能夠帶入棺材,但有些東西是不用等到入棺材才知道的,就是我有一班永遠支持我的歌迷。”

經歷過走音的滿城風波,首登紅館開個唱的驚喜,首次拿到勁歌金曲最佳男歌手的忐忑,以及當年憑“哪有一天不想你”橫掃各大獎項的氣勢...如今的他,早已厭倦這種拿獎證明實力的遊戲,如同他選擇跳槽新力唱片,“不是為做一哥,只是想做好音樂”。

他的退出,令“四大天王”霸佔歌壇頒獎的時代成了過去式。

53歲黎明:要贏別人,得先贏自己

那堆令他拿到手軟的獎座,他都捐給各種公益慈善活動籌款。如果當初選擇做慈善只不過是為了感謝上天給予父親一次重生的機會,那麼有多少人可以像他這樣,作為UNICEF青年特使多次親身前往世界落後地區探訪,將瘟疫肆虐的盧旺達、甘肅失學兒童、巴西童妓、新疆地震災民、東帝汶海嘯災民等等的情況傳播到世界,奔走呼籲、籌募善款,以及支持香港公益金,長達二十五年之久。

我覺得沒有什麼事是要害怕的,命運是不可改變的。你只需要在自己的命運裡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把心態準備好。”


53歲黎明:要贏別人,得先贏自己


生日快樂!永不言敗的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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