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 保證債務的期限(保證期間)有多長

一.保證、保證債務(保證責任)的期限概念

1. 保證,是指主債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擔保方式。

2. 保證債務(保證責任)的期限,即保證期間,是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權利存續期間,也是保證人承擔承擔保證債務的期間。

(1)債權人只能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行使請求權,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保證人也只有在此期間內,有義務履行保證債務。

(2)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向保證人請求的,過了該期限,保證人的保證債務消滅。

(3)保證期間,也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保證人允許債權人主張保證債務的最長期間。

保證債務的期限(保證期間)有多長

保證債務期限(保證期間)

二.保證債務(保證責任)期間

1.保證債務(保證責任)期間當事人可以約定,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間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年。

3.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4.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果最高額保證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者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6個月。

5.需要注意: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段、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保證債務的期限(保證期間)有多長

保證債務期限(保證期限)

三.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保證債務)的影響

1.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全部債務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債務的期限(保證期間)有多長

保證債務期限(保證期間)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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