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 解放軍離隊住宿新規,讓已婚士官樂開了花!

作者|軍路籤約作者 老兵

解放軍離隊住宿新規,讓已婚士官樂開了花!

1

週五,操課結束講評後,韓班長看了一下表,才5點多。

部隊開始換衣服進行體能訓練,而韓班長來到連部寫下假條,簡單沖洗了一下,即換上便裝。

“連長,我先回去了。”韓班長給連長敬了標準的軍禮。

正在器械場隨隊訓練的連長朝著韓班長點了點頭,“去吧,按時歸隊!”

“是!”韓班長一臉笑意。

轉身走出營區,韓班長向著家的方向一路小跑……

2

離隊住宿對於韓班長來說,並不是第一次,但這麼“光明正大”,還能陪媳婦吃個晚飯,還真是首次。

這得益於新修訂的《內務條令》。5月1日,新修訂的《內務條令》正式施行,其第十章第九節留營住宿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

士官應當在連隊(隊、站、室、所、庫)住宿。在不影響士兵在位率以及執行任務和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規定離隊住宿:

(一)在配偶來隊探親規定的留住期間,可以到家屬臨時來隊住房住宿;

(二)配偶在駐地長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在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節假日前1日下午操課結束後離隊,休息日和節假日結束當日晚飯前歸隊)。

3

韓班長,山東人,卻南下當兵。結婚後,他們和其他軍人家庭一樣,過著兩地分居的生活。

後來,妻子為了能夠和丈夫在一起,辭去了公司出納員的職位,來到丈夫從軍的駐地,希望兩個人能夠經常見面。

然而,當妻子來到駐地後,事情並沒有她想象的簡單。新修訂《內務條令》出臺前,按照老規定:(士官)

配偶隨軍或者符合有關規定在駐地找對象結婚的,在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

韓班長二十八歲結婚,雖然屬於大齡晚婚,但對象是經過老家介紹相識的,參考隨軍士官條件,自己的情況還達不到隨軍標準。所以,自然不符合離隊住宿的條件。

為了團聚,放棄一切的妻子怎麼也沒想到,和丈夫同在一城,距離不到5公里,卻依然過著見不著面的生活。為這事,小倆口沒少拌嘴。

4

2015年,原四總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若干規定》。從報紙上看到消息後,韓班長可樂壞了。他把消息告訴妻子,並鄭重承諾:“以後週末有時間,一定陪老婆過普通人的生活。”

然而,《規定》是個好規定,就是落實起來有點難。用韓班長的話說,“一晃都快三年了,真正離隊住宿的次數也就一、二次,還是妻子身體不舒服請的假。”對於《規定》的落實,大家有點呵呵噠。

今年5月1日,新修訂《內務條令》施行,不僅在解放軍報公開了,還在基層掀起了一股“學習新條令、貫徹新條令、落實新條令”的熱潮,這才終於將配偶在駐地長期生活的士官離隊住宿落到實處。

“晚上陪老婆睡個覺,週末陪老婆逛逛街……”韓班長心裡盤算著,這次總算不會再食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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