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名酒為何成為名酒——白酒品牌價值的要素是什麼?

名酒為何成為名酒——白酒品牌價值的要素是什麼?

真正構成一個商品品牌價值的有以下四方面的要素:

(1)商品本身的品質;

(2)消費者賦予商品的信用;

(3)適當的稀缺性;

(4)適當的宣傳營銷手段。

酒這種商品品牌價值的構成要素同樣如此。

酒的品質是由原料、工藝等要素決定的,只要原料、工藝基本相同,那麼酒的品質也就相差無已。

關於“消費者賦予商品的信用”,也就是俗稱的“口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消費者本身的地位,二是消費者本人的文化偏好。在中國,最有影響力的消費者就是政府和官員,老百姓們認為,政府大官們喝的酒就一定是好酒,所以,很多白酒廠家爭相花錢,把自己的白酒變成當地政府“指定接待用酒”。例如,茅臺酒的信用首先就來自周恩來總理的推崇,後來,又來自各級、各地政府機關的認同,因此才受到老百姓追捧的。而周總理之推崇茅臺酒,很大程度上不是因為這種酒的品質,而是出於他個人的文化偏好,假使紅軍長征經過的是山西,遵義會議召開在汾陽,周恩來那時喝的是汾酒,那麼,如今,“國酒”的稱號很可能就是汾酒,而不是茅臺了。

消費者及其文化偏好是變動的,如果未來的一位總理喜歡的是西鳳酒而不是茅臺,在他的大力倡導之下,西鳳酒變成“國酒”也不是不可能。這說明了什麼呢?說明“消費者信用”這一品牌價值中最重要的要素是可以發生變動的,因而,品牌價值本身必然也是可以發生變動的。今日的名酒不能高枕無憂,今日的無名小酒廠也不必灰心喪氣,只要努力,白酒品牌的格局也許在三、五年內就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構成白酒品牌價值的第三個要素是“適當的稀缺性”,什麼意思?就是刻意控制住產品的數量,始終保持市場的“飢渴感”,從而獲得較高的利潤。國窖1573每年限產3000噸,茅臺每年限產4000噸,就是在保持“適當的稀缺性”。難道它們每年只能生產那麼多嗎?當然不是,理論上講,它們的產能都是無限的,和五糧液一樣,想生多少就生產多少。以茅臺酒為例,它所用的水是赤水河的水;用的空氣是茅臺鎮上的空氣;窖池的面積很小,還不到整個茅臺鎮總面積的萬分之一,就是再挖上幾千個也沒問題;用的糧食據他們說是仁懷市附近農村種的“紅纓子高粱”,但我們在沿途是一株高粱都沒見到,說明可擴種的土地也還很多。這些要素加起來,怎麼就不能擴大到20萬噸?但是,如果真擴大到了那種產量,茅臺的神秘性和神聖性又如何維持?所以,他們編造出無數根本不能成立的理由,聲稱自己只能生產那麼多的茅臺酒,再多就不行了,其最本質的目的就是保持產品的“適當稀缺性”,從而保證自己的利潤率。茅臺集團2009年的總產量是2.3萬噸(包括茅臺集團旗下的各種酒,如茅臺醇等),銷售收入是108億元,西鳳酒廠的總產量是5萬噸,銷售收入是20億元,粗略地算來,茅臺酒的利潤率是西鳳酒的十倍以上,這就是“適當的稀缺性”所帶的利潤。

至於宣傳廣告的作用,大家已耳熟能詳,在此就不多說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