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以“四个强化”推动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地落实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知责”,促进“履责”,严肃“问责”,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地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严明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知责明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为充分发挥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引领作用,针对市县人民检察院责任制落实层层弱化问题,省院党组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做到定主体、明任务、严责任。二是完善制度,在“常”“长”上下功夫。健全提请党组会专题研究机制,省检察院党组全年召开40次会议,其中有20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调度机制,定期深入省院内设机构和市县院调度检查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健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分析研判机制,围绕信访举报、纪律审查、正风肃纪等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协助党组分析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对“人”“钱”“案”的监督。对人事任免、干部选用进行全程监督,制定干部选任事项报告、考核考评和离任检查等制度,同步跟进选人用人程序。完善案件监督与纪检监督衔接机制,积极对接内部监督制约特别是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

强化巡视巡察,紧盯整改落实。一是坚决抓好高检院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照高检院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协助督促院党组逐一进行研究梳理,建立整改台账,完成6方面18类问题100多个整改任务。二是积极推动系统内巡视全覆盖。按照高检院巡视工作要求和省委批复意见,省院成立了由7名厅级院领导带队的巡视组,对11个市院和两个省直管县院进行全面巡视。三是充分发挥巡视政治“显微镜”“探照灯”作用。聚焦党的建设缺失、党的领导弱化等问题,将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巡视巡察重点,做到政治巡视与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巡视成效最大化。

强化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一方面坚持挺纪在前,以零容忍态度查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健全多元化线索收集、问题线索研判、社会舆情应急反应、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等工作制度,畅通信访、电话、网络等渠道,坚持查办案件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件从严查处一件;另一方面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科学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强调从“全面”出发,用纪律约束管住大多数,又坚持“从严”着眼,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定向发力,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走向严紧硬。2017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00余人次。

强化专项推动,全面正风肃纪。一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专题研究、专门部署、狠抓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修订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制定了《纠正“四风”负面清单》。坚持专项督察、机动督察、交叉督察并举,自查、检查、抽查并用,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二是深入推进“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省院成立了专项活动办,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督导作用,紧紧抓住反面典型,严肃问责,对领导干部懒政怠政、挪用专项资金等八个方面问题进行清理,查找和防范廉政风险点200余个。三是扎实开展精准扶贫专项督导工作。2017年,由省院纪检组长带队,抽调反渎、技术等多名业务骨干和保定市检察院审计人员组成专班,用1个半月的时间对保定涞水县脱贫攻坚进行专项督导。深入10个乡镇,调查走访44个贫困村274户贫困家庭,审计扶贫资金3亿余元。将督导发现的县乡村三级党组织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委主要领导,并跟进整改问责,有效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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