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中央紀委網站:北京明確"9+1"監督工作方式 依紀依法開展監督

日前,北京市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紀委監委機關監督工作辦法》,進一步強化對本市黨的組織、黨員和公職人員的監督。

《工作辦法》明確,監督工作要把紀委監督和監委監督相貫通,堅持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相結合,嚴格依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界定監督對象、確定監督內容,依紀依法開展監督,突出問題導向,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的嚴肅性,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

《工作辦法》規定了“9+1”監督工作方式,並對相關程序進行了規範。“9”即談話函詢、參加民主生活會述責述廉會議、專項檢查、參加巡視巡察、監督巡視巡察整改、督促履行主體責任、參與線索處置、專題調研、信息化監督及信訪輿情研判等9種方式。

“1”即結合實際創新的監督工作方式。參與線索處置、專題調研、信息化監督及信訪輿情研判是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新提出的監督工作方式。參與線索處置,是指各監督室參加涉及本室監督單位的問題線索排查會,結合日常監督掌握的情況,提出線索處置建議,有針對性的加強監督檢查。專題調研,是指各監督室針對重大決策部署及重點問題開展專題調研,掌握第一手資料,重點發現是否存在問題。信息化監督,是指建立監督工作信息化平臺,構建線上線下銜接順暢、同步高效的全流程監督模式;通過大數據技術廣泛收集信息,定期分析研判,增強主動發現問題的能力。信訪輿情研判,是指各監督室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機制,關注涉及監督單位的信訪和輿情信息,發現問題,按要求及時開展監督檢查。

《工作辦法》還規定了8種監督發現問題的處置方式和程序,包括抓早抓小、實施問責、提出建議、移送轉辦、出具黨風廉政意見、通報曝光、監督檔案、監督情況定期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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