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 浅析在法治宣传教育转型中基层普法公众号的机遇、问题和对策

内容摘要:本文对在法治宣传教育转型中普法宣传平台——微信普法公众号的背景、内涵、定义、目前基层普法公众号存在的问题、如何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让基层普法公众号发挥更大作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法律需求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的使命。”①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全民普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面对新形式,新要求,如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转型,如何提升普法宣传实效性和针对性,成为普法工作中面临的新课题。目前国内已经形成包括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普法宣传平台,其中活跃在基层的微信普法公众号已经成为重要的普法途径和手段,本文将仅对法治宣传教育转型中基层普法公众号的概念、问题和对策进行阐释,促进各地区基层普法公众号在七五普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1

随着大众媒介和新兴媒介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全媒体时代带来了信息传播形态的深刻变革。根据第三方的观察,2016年,中国互联网网民规模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②微信总用户数约6亿,国内用户5亿,海外1亿,与此同时数据显示,中国城市的智能手机用户对智能手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超过一半以上的用户(54%)宁可放弃电视,也不愿意放弃他们的智能手机。“读屏时代”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生活。“刷朋友圈”不仅成为年轻人的爱好,也是中老年人的消遣之选,在闲暇空余之时,登录微信看看朋友们都在做什么已成为一种“习惯”。毛泽东同志在《反对党八股》里指出:射箭要看靶子,弹琴要看听众。普法公众号作为一个宣传平台,符合载体迷你化、信息精简化、对象细分化、结构扁平化的传播趋势。加强法治宣传中普法公众号建设,充分发挥普法公众号在法治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打造为群众服务,受群众欢迎,令群众点赞的普法公众号是人民群众的需要,是信息时代的需要,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转型的需要。当前国内理论界对基层普法公众号的问题与机制建设研究分析成果较少,因此亟需结合时代背景对基层普法公众号的推广进行研究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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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有关理论研究,我们将普法公众号定义为:是普法单位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普法单位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形成一种主流的线上普法宣传方式。普法单位注册微信公众帐号后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法治宣传,微信用户关注该公众帐号后将成为该帐号订阅用户,普法公众帐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送消息与订阅用户进行互动。③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涵:普法公众号是普法机关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普法公众号是一种线上的法治宣传方式;三、普法公众号是普法单位打造的法治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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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主客体、客观环境等多种因素制约,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发挥普法公众号作用上仍存有一些问题,在提升基层普法公众号影响力上仍有较大空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未更新,对普法公众号重视程度不够。

在某些地区普法观念依然停留在老方法,老套路上,停留在通过传单,报纸、杂志、书籍等印刷类载体普法的印象上,停留在通过演出、广播、讲座的普法活动上,对时代的变化不敏感,缺乏媒介融合的观念,对媒体传播格局已经发生深刻调整认识不足。传统大众媒体话语权的衰落已经导致传统普法宣传教育(报纸、杂志等)的影响力下降,线下普法活动受时间、地区、天气等的限制,普法范围有限,有形式化、走过场的倾向。未认识到互联网时代,信息已成为商品。为了更好地迎合用户心理,提供更多更新的信息服务已成为信息平台发布方必须遵循的原则,否则就会被淘汰。通过普法公众号普法的低成本、高效率尚未被部分司法行政机关认识到。

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推广上缺乏方法,关注量不够。普法公众号作为一个新事物,相关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推广上没计划,缺方法,对通过普法公众号普法具体怎么做、做什么,缺乏一定的理论制度支撑。在司法行政机关还缺乏主动寻找客户需求的“营销意识”。在推广普法公众号方式上依旧被动、单一,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利益驱动。在线下的普法宣传活动中,侧重于发传单、宣传车流动广播、普法书籍发放上,对推广普法公众号还没提上议程。推广责任还未落实,关注人数不足,限制公众号发挥普法作用。

三是具备综合素质的基层普法人才匮乏,制作上缺乏专业性,公众号难以发挥作用。事靠人做,普法教育是专业化、规范化的实践活动,普法机制的变革需要具备法治意识、法律知识和媒体新技能、新思维的普法工作者作为支持要素。但是目前从整体上看,基层还缺少这样的全能型媒介传播和普法教育人才,缺乏对基层普法工作者的专业化技术培训,基层专业化的团队不多,发布运营不够规范,制约了普法公众号质量提升,成为限制普法公众号发挥作用的瓶颈。

四是普法公众号栏目设置不合理,内容单一,质量亟待提高。有的公众号内容陈旧,更新频次低,活跃度不够,缺乏互动性,参与度偏低,仅仅为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会议、领导讲话的“复制板”,页面制作粗糙,节点意识不强,提不起受众浏览,阅读和学习研究的兴趣,吸引力不足,难以起到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有的公众号缺乏相应的普法线上矩阵链接,导致公众号不够厚重,缺乏信息源支撑。有的普法公众号为了省事,不设置网上咨询和评论权限,无法与受众形成良性互动,在一些普法节点上缺乏网上普法活动,普法效果发挥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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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法治宣传教育转型中如何让基层普法公众号发挥更大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一)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着力点 ,与时俱进,树立三种意识。1.树立创新意识,即根据信息时代的变化,研究受众的需求,树立创新意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调研、走访、分析,寻找群众的变化和新的需求点,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2.树立推广营销意识,简单讲就是树立主动吆喝的意识,想让别人知道、了解自己的产品,从而产生消费或者是购买欲望。元宝山区司法局在所有的法治宣传品和资料上都要求能看到普法公众号—“法治元宝山”的二维码,使公众了解普法公众号作用,提高能见度,在每一次宣传活动中都主动请群众扫描我们的普法公众号二维码,提高主动性。3.树立成本意识即应当认识到传统的普法活动需要寻找场地,选择时间,协调大家发放资料,或举办文艺活动,由此开展普法,成本相对较高,而普法公众号的可见成本就是一台电脑,有效降低了普法成本,受众看到有用的或者有益的内容,随手转发,会被朋友圈的所有朋友看到,从而形成病毒式传播,涟漪效应,提高普法效果。

(二)以创新推广普法公众号方式为前提,因地制宜,扩大关注量。化被动等待为主动推广,元宝山区司法局积极“走出去”,在线下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中,根据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原则,要求各镇乡街司法所都在所辖地区推广普法公众号。对矫正对象、缓释人员通过制度性要求使其接受公众号的普法宣传教育,对当地群众,创新推广方式,加大资金支持,采取发放小礼品,或者关注分享送流量,动态抽奖等方法推广本地区普法公众号,关注人数稳步提升。

(三)以培养提升基层普法工作者信息化专业素质为突破点,以人为本,夯实工作基础。根据普法工作的需要,加大培训基层普法工作人员的力度。采取轮训、竞赛、专家讲座等方式,提高人员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支稳定的网络普法服务队伍。根据“海量信息、实时更新、双向互动”网络传播特点和文字、图像共同展现的立体报道模式,普法公众号工作人员要做好功课和准备,以充分的法律知识性、教育性和人文性呈现突出的法治文化价值。要培养普法公众号工作人员的收集、分析、调查、核实能力,避免普法公众号出现为吸引眼球出现耸人听闻的标题,胡编滥造的情节,捕风捉影的猜测,低俗媚俗的图片等低级错误。

(四)多措并举提高普法公众号的质量,内容为王,“合纵连横”。目标是:好读,易读,让人爱读;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好的宣传,必然对接实践,内容接地气,贴合受众。对法治社会做出通俗性的理论解释和生动阐释,回应人们的法律关切,回应时代关注,是让更多人理解、支持、参与法治宣传的关键。从这个角度讲,法治宣传能够进一步凝聚共识,成风化人,引领行动,服务大局。1.基层普法公众号栏目设置上要考虑全面,突出重点,注意焦点,就在身边。中央深改小组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了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普法工作已经成为所有执法单位的责任,元宝山区司法局和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局、市场监督局等各个执法部门横向沟通充分,扩大稿源,注重稿件质量,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职能特长,多领域,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各类普法宣传,及时通报各部门普法动态,使公众号成为各执法部门的“线上”法治宣传窗口,于此同时,在微信号里纵向链接中央、省(自治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微信号、微博、官网,层层链接,形成从下到上的普法公众号宣传矩阵推广,放大宣传效应,抢占新媒体的制高点,实现宣传的全天候、广覆盖,走“横向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合普法新路子。

2.基层普法公众号要整合本地区的司法行政资源,注重职能结合,发挥实际效应。元宝山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结合设置“法宣动态”“以案释法”“办事指南”“自助查询”“地区时事新闻”等栏目,发布法律援助热线,回答法律咨询,将法律援助职能进一步拓展,使当地的法律需求者平时关注普法公众号,遇事涉法想到查询公众号,实现随时随地指尖学法、指尖预约办事、指尖咨询法律问题等功能。3.基层普法公众号要考虑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背景,注重特色,研究不同需求。例如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具有本民族特色或使用双语。承认并尊重不同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结合本地区特点,吸收受众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治理念的熏陶。4.基层普法公众号作为当地法律宣传的一个平台,要注重与地方中心工作相结合。元宝山区司法局将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经济建设工程进展和关系当地人们切身利益的民生热点适当融入普法公众号内容里,关注当地征地拆迁、信访矛盾等焦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解答,生动图解各种政策,将枯燥生硬的红头文件转换成通俗易懂的形式,为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
5.基层普法公众号要兼顾内容的丰富性和趣味性。通过“推荐阅读”“重磅消息”“健康养生”“生活提醒”等内容提高公众号的丰富性和趣味性。寓教于乐,润物无声,广泛组织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动漫或微电影作品征集等新媒体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参与关注某个议题或法律知识有奖活动送流量活动,增强普法公众号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让广大用户感受到法律“触”手可及,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内容更新要保持频次,使群众不仅关注,而且形成习惯性关注。

蓬勃发展的新媒体倒逼、催生着传统媒体的加速转型变革,平台整合是媒介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涉及到各个社会层面要素的系统工程,需要最终实现传统普法方式与新的普法方式的优势互补,有机统一和互利共赢,共同构建有效的法治文化传播机制。普法公众号是搞好信息化工程建设,开辟普法新路径,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的有效工具。面对如此人口基数支撑的普法对象,基层普法公众号的拓展空间大有可为。新时代不仅提供新能量,新可能,同时也提出了新课题,从这一点来说普法宣传工作的创新永远在路上。

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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