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3 習近平關於壯大集體經濟的思想

張楊 程恩富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鮮明指出我國“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實踐的結果是“‘分’的積極性充分體現了,但‘統’怎麼適應市場經濟、規模經濟,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2017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而習近平關於壯大集體經濟的思想可以作為其有機組成部分,是推動我國農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思想,必須長期堅持並不斷豐富與發展。其具體內涵有五個方面。

“經濟大合唱”思想

習近平準確把握了時代發展潮流,認為“現代社會已經進入大經濟、大生產的時代”,就要更加重視整體的經濟功能效益,“一個地方的經濟工作,上下左右要形成一個整體”。“我們應提倡‘經濟大合唱’。‘經濟大合唱’得有總指揮,要講協調,講配合”。

“經濟大合唱”思想絕不是片面發展經濟追求效益最大化,而是實現社會、經濟、生態三者效益的協調發展。“經濟大合唱”思想高度重視經濟生態化理念,進一步增強了生態文明在農村治理中的地位,“讓綠水青山源源不斷地帶來金山銀山”。“經濟大合唱”思想高度重視綠色工程建設,要求集約經營、專業協作,明確強調發展經濟不能破壞生態平衡,不能“解決一個問題,留下十個遺憾”。

從“經濟大合唱”思想出發,壯大集體經濟,就是要突顯良好的精神風貌,“集體經濟實力是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堅強後盾”。2017年12月,習近平在考察江蘇馬莊村時肯定了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不能光看農民口袋裡票子有多少,更要看農民精神風貌怎麼樣”。

“大農業”思想

“大農業”思想區別於“小農思想”,致力於發展多功能、開放式、綜合性的立體農業。“小農經濟是富不起來的,小農業也是沒有多大前途的。我們要的是抓大農業”。

在“大農業”思想的形成階段,習近平強調壯大集體經濟的“六個必須”:必須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來考慮,必須相對集中一部分扶貧資金用於鄉村集體經濟實體,必須“全社會齊抓共管”,必須以集體辦鄉鎮企業為主,必須“興辦經濟實體”,必須“以工補農、以工促農”。習近平認為,“鄉鎮企業體現的首先是社會主義的原則,它不僅基本上堅持了生產資料的公有,而且基本上實行了按勞分配原則”。

中國農村壯大集體經濟的條件和現狀千差萬別,從“大農業”思想出發,必須把全局工作的大背景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相聯繫。黑龍江興十四村以現代化大農業道路來壯大集體經濟即是一典型案例。興十四村發展規模經營和設施農業,加快種植結構調整,通過大農機、大水利、大科技、大合作、大市場的發展理念把土地集中起來連片經營。興十四村還依託現代農業示範園,開展了微生態製劑生產、50萬噸糧食倉儲、有機大米加工等產業項目,農產品深加工產業進一步壯大,促使集體經濟得到了極大發展。

“統”與“分”辯證思想

早在1990年4月《走一條發展大農業的路子》一文中,習近平就高瞻遠矚地指出,“分”是指“以家庭為主要的生產經營單位,充分發揮勞動者個人在農業生產中的積極性”,“統”絕不是“歸大堆”,而是“以基層農村組織為依託,幫助農民解決一家一戶解決不了的問題”。習近平準確把握了“統”與“分”的內在聯繫,著重批判了一說“分”就分得一乾二淨、就排斥任何形式的“統”的誤區,要求加強集體經濟“統”的職能,“分則力散,專則力全”,強調對軟件環境薄弱的地區更要加強“統”的工作,充分發揮集體經營的優越性。

“統”與“分”辯證思想,賦予了集體經濟更多的實現形式以及更加重要的歷史責任。在充分認識“統”與“分”辯證關係的基礎上,把“統”與市場化有機結合,可以通過股份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經濟組織、鄉鎮企業等多種有效形式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近年轟動全國的貴州塘約村就是按照“村社一體、合股聯營”的發展模式,走出了一條共同富裕的道路。習近平關於壯大集體經濟的思想的大框架下所指的農村市場化,並不是弱化農村集體經濟,而是更多地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抵禦市場風險、搞好社會化服務、減輕農民負擔等重要的歷史責任。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關於壯大集體經濟的思想進一步在系列講話以及“打贏扶貧攻堅戰”中體現出來。2013年3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江蘇團會議上,習近平在聽取相關彙報後指出:“改革開放從農村破題,大包乾是改革開放的先聲。當時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統分結合的家庭承包責任制,但實踐的結果是,‘分’的積極性充分體現了,但‘統’怎麼適應市場經濟、規模經濟,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這充分體現了“統”與“分”的辯證思想,批評了目前農村體制中存在的重“分”輕“統”的問題。在加大力度推進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決勝期,習近平進一步強調:“充分發揮我們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培育壯大集體經濟,完善基礎設施,打通脫貧攻堅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

“四條底線”思想

“四條底線”思想突出了土地集體所有制“魂”的作用。2016年4月,習近平視察安徽小崗村時針對土地流轉等土地改革問題重點強調了“四條底線”,即“不管怎麼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習近平一直把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作為農村最大的制度,明確指出“要在實踐的基礎上,加強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組織形式、實現方式、發展趨勢等理論研究”。在實踐中,就是要特別強調,維護集體所有權制度的根基性作用。比如,貴州塘約村在完成“七權同確”後,把承包到戶的責任田通過自願入股的方式全部歸村集體所有,由村社一體的土地合作社統一經營,從而走上了強村富民的坦途。

“貧困村集體經濟較弱”思想

早在1990年,習近平就指出,對農村的深入調查有喜有憂,“喜的是廣大農民開始脫貧致富了,憂的是鄉村兩級集體經濟實力出現了弱化的現象”。進而,他尖銳地指出集體經濟弱化的原因,就是一些農村沒有把壯大集體經濟放在應有的位置,摒棄了“統”的思想,造成從“原有的‘大一統’變成了‘分光吃光’,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2017年6月,習近平在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上指出:“全國12.8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居住著60%的貧困人口,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嚴重滯後,村兩委班子能力普遍不強,四分之三的村無合作經濟組織,三分之二的村無集體經濟,無人管事、無人幹事、無錢辦事現象突出……深度貧困縣村均集體收入只有8800多元,同所有貧困縣平均5萬元相比,差距較大。”

從習近平講話和客觀實際可以看出,村兩委班子能力不強是造成集體經濟較弱的直接原因。農村脫貧需要凝聚力,需要高素質的幹部聽從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深入貫徹習近平關於壯大集體經濟的思想。貧困地區全部脫貧的最根本條件是黨的領導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習近平關於壯大集體經濟的思想非常重視“強班子帶村,村級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的基礎”。從“貧困村集體經濟較弱”思想出發,重點在於把農村黨組織建設成為堅強的戰鬥堡壘,重新走組織化和共同富裕道路,打造廉潔、清明的村社共同體。

2017年底,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必須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壯大集體經濟,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機制,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確保農民受益。”可見,習近平關於壯大集體經濟的思想絕不是走指令性集體經濟道路,而是以共同富裕為目標,走更高質量、更有效益、更加公平、更可持續且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新型集體化、集約化發展道路。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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