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中共忠縣縣委宣傳部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忠縣公開遴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中共忠縣縣委宣傳部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名額和職位

本次共遴選工作人員4名,其中:公務員1名、事業單位3名,具體職位詳見《中共忠縣縣委宣傳部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遴選職位表》)。

二、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對象

面向本縣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公開考試遴選,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報名考試。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一般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較強;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3.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4.符合最低服務年限有關規定;

5.身體健康,儀態大方,儀表端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與遴選職位相同的個人身份和經費供給渠道;

7.承諾在遴選單位服務5年以上,服從單位統一安排和管理;

8.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縣管領導幹部;

2.尚在試用期的;

3.受處分期間的;

4.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處於禁考期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遴選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遴選職位表》。

(二)現場報名

報考人員根據擬報考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專業要求以及自身實際情況,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名地點及聯繫人:中共忠縣縣委宣傳部辦公室(縣行政中心5059室)。聯繫人:黃曉飛、劉俊杞;聯繫電話:54232473。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8年7月6日工作日上班期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材料:①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②近期正面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③《中共忠縣縣委宣傳部公開遴選公務員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附件2)1份,此表需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並加蓋公章;④承諾書(附件3)1份。

(三)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須如實準確填寫各項報考信息和提供相關證件,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後果,概由本人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遴選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遴選。

報名時,縣委宣傳部辦公室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四、考試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一)筆試

筆試為寫作,採取閉卷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考試不指定複習用書。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二)面試

面試人選按擬遴選崗位名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若進入面試人員最後一名的筆試成績並列,則並列人員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形式為演講,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須攜帶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通知時間或地點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棄權。

五、考察

各遴選職位考察人選,分別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等額確定。若進入最後一名的總成績並列,則並列人員同時進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委宣傳部負責。考察重點為德、能、勤、績、廉。考察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察結果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進入下一遴選程序。

六、確定遴選擬試用人員

縣委宣傳部綜合遴選職位要求,以及考察人選筆試、面試、考察情況,由縣委宣傳部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討論決定遴選擬試用人員。

七、公示、試用和調動

(一)擬試用人員名單將在縣行政中心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無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試用的人員,縣人力社保局按照有關規定向擬試用人員所在單位發試用通知,試用期為3個月。

(二)試用期間,由縣委宣傳部、縣紀委駐縣委宣傳部紀檢組進行管理,並負責對其德、能、勤、績、廉的綜合表現嚴格考核,試用期滿後向縣人力社保局報送試用期間的綜合表現及試用合格或不合格的書面報告。

(三)對試用合格的,由縣委宣傳部商請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後發調動通知;對試用不合格的,書面通知試用人員回原單位工作。

八、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遴選工作,由縣紀委駐縣委宣傳部紀檢組負責全程監督。

(二)遴選工作執行《公務員迴避制度(試行)》(中組發〔2011〕31號),報考者不得報考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單位。

(三)遴選工作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全面接受社會的監督。

(四)嚴肅遴選工作紀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嚴肅處理。

1.對不符合報考條件騙取考試資格,或者違反公開遴選紀律,或者不遵守《公務員迴避制度》的人員,取消考試資格,宣佈考試成績無效,對已參加試用或者已調動的,一經查實,退回原單位。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在報名和考試、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反遴選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原工作單位(崗位)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簡章由中共忠縣縣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附件:1.中共忠縣縣委宣傳部公開遴選公務員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

2.中共忠縣縣委宣傳部公開遴選公務員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

3.承諾書。

中共忠縣縣委宣傳部

2018年6月25日

中共忠縣縣委宣傳部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簡章

附件1

中共忠縣縣委宣傳部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簡章

附件2

中共忠縣縣委宣傳部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簡章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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