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旅行的至高等級|《旅行的藝術》

旅行的至高等級|《旅行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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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熱衷於浪漫旅行的朋友,被電梯裡的旅遊海報所吸引,那是一張從酒店房間打開天窗、仰望璀璨星空的圖片,於是她拉了老公去了那裡。

回來後,我問她感受。她說,“路太遠了還很不好走,開車快四個小時才到達酒店。然後當地蚊子又特別多,根本不敢打開天窗。老公還笑我,這就是你所說的浪漫星空酒店啊?”

“那......美麗的星空呢?”我問。

“還是有很多星星的,不過不像海報中那樣唯美。”她給我看手機裡的照片,微光閃耀,比城市還是多了好多星星。

剛過去的暑假,微信朋友圈旅行展美照刷屏,我也被那些美圖輕易俘虜。看了海邊的藍天、棕櫚樹和銀色沙灘,我就想去海南;看了《雲水謠》電影的拍攝地,我就想去鼓浪嶼;看到別人吃的牛肉火鍋,我就想去潮州。

這些亮彩的圖片,有一種力量,使我們理解力受挫,並完全喪失其自由意志。

而一次開銷巨大,超出經濟承受能力的旅程的起因可能僅僅只是因為瞥見了一張攝影圖片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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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旅行中我們發現,除了美麗的美好鏡頭,旅行還有許多無聊和乏味:

我們得提前趕到火車站,與一群陌生人擠來擠去;下了車,得坐公交、地鐵或是排隊等出租車,去到酒店;晚上要睡在陌生的床上,翻來覆去無法入睡;一路還要忍受糟糕的天氣、奇怪的食物、不適的身體、陌生人的鄙視、防不勝防的收費陷阱......

《旅行的藝術》講了德埃桑迪斯公爵的故事。一天清早,他突然有一種強烈的想到倫敦旅行的意願。他開始讀狄更斯的小說、看《倫敦旅行指南》、去附近英國人聚集的酒吧、收拾行裝買了車票準備出發。

而就在倫敦夢想行將變為現實時,德埃桑迪斯公爵忽地變得疲乏和厭倦起來:

“既然一個人能坐在椅子上優哉遊哉捧書漫遊,又何苦要真的出行?難道他不已置身倫敦了嗎?在荷蘭,倫敦的氣味、天氣、市民、食物,甚至倫敦餐館裡的刀叉餐具不都已在自己的周遭嗎?如果真到了倫敦,除了新的失望,還能期待什麼?”

結果是他付了賬單、回到了他的家。

旅行時我們才發現,實際旅行的體驗奇怪而平淡,並且充滿了各種瑣碎、不快、痛苦的細節,甚至全然不及在畫作展廳裡瀏覽一個下午來得興奮。

難道旅行根本就是一個悖論,或是一個謊言?

最好的旅行竟不如呆在家裡,一邊悠閒地翻著英國航空公司用聖經紙印刷的世界航班時刻表,一邊在想象的國度裡飛翔、遨遊?

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旅行呢?《旅行的藝術》給我們了一些思考和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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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福樓拜一直嚮往東方旅行。他發現埃及文化能坦然接受生活的雙重性:糞便—心智,生—死,純潔—性慾,瘋狂—理智。那裡一頭驢可以休閒地在餐廳拉屎,一個男人在餐館的一角撒尿,對此他樂於接受。就福樓拜而言,對東方的凝視能幫助他從自己的生活環境中解脫出來,暫時將那種富足卻委瑣的生活以及世俗的思維定勢拋於腦後。

1799年夏天,一位名叫亞歷山大·馮·洪堡的29歲德國人,踏上南美洲探險的旅程。他沿著南美洲北部的海岸線和南美洲內陸,行進了15000公里,一路上採集了1600個植物樣本,並發現了600個新品種。他重新繪製了南美洲的地圖,首次發現離開地球兩極越遠、磁場就越弱。洪堡無論旅行到南美什麼地方,目的都是明確的,即:發掘事實,驗以證之。

詩人威廉·華茲華斯1770年生於“湖區”北方邊緣的一個小鎮——科克茅斯。他生命的大部分時間在“湖區”旅行度過。他自稱“童年中有一半的時光是在山野中奔跑嬉戲”。詩人說,大自然中的各種現象,包括小鳥、小溪、水仙和綿羊,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它們能矯正和治療城市人倍感困頓的心靈。

旅行的意義或許在於我們的好奇心和賦予它的目的,只有像福樓拜那樣把東方的旅行作為思想的解脫、像洪堡那樣把南美的旅行視為驗證科學的良機、或像華茲華斯那樣把大自然的湖區旅行當成矯正城市心靈的良藥,旅行才能充滿趣味、充滿幸福、充滿意義。

但我們大多數人的旅行,只是隨波逐流、任性前往,我們還沒有積累足夠的好奇心、明確的目的和具備所需要的接受能力就迫不及待地去觀光,從而造成時機錯誤。

正如缺乏一條鏈子將珠子串成項鍊一樣,我們旅行中所接納的新訊息會變得毫無價值,並且散亂無章,這樣的旅行只能是走馬觀花、不留下任何有意義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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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的藝術,也許是找到旅行的“美”,形成自己內心的“凝固時間點”。

很多地方,我們去過了,但卻只是走馬觀花,或者不以為意;然而,它們之中,偶爾也會有幾個地方非常特別,給我們強烈的震撼,迫著我們去注意它們。這些地方共有著一種特質,可以用“美”這個籠統的字來概括。

在與美邂逅的那一刻,我們會有一種強烈的衝動,就是一種握住它不放的渴望:將它佔為己有,並使它成為自己生命中舉足輕重的一部分。我們有一種迫切地表達的慾望:“我曾在這裡,我看見了它,它對我很重要。”

我們在大自然中所見到的景象可能永遠留在我們一生的記憶中,每當它們進入我們的意識中,便能與我們眼前困境形成對比,給予我們慰藉。而這些體驗就是“凝固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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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何找到旅行中的美呢?《旅行的藝術》告訴我們:

我們須像畫家兼作家約翰·羅斯金那樣放慢腳步,敏感於視覺世界裡最細小的特徵。羅斯金曾心滿意足地盯著地毯上的方形圖案和不同的顏色,仔細研究原木地板上的木節,或是細數對面房舍的磚塊數目;他坐在馬車裡慢慢地旅行,一天從不超過50英里,並且每隔幾英里就停下來觀賞景色,甚至對每一棵樹都保持至少10分鐘的敏銳。

“我們在旅行時,如果我們放棄每小時走100英里,從從容容地行進,我們或許會變得健康些、快樂些或明智些。世界之大,遠超過我們的眼界可以容納的範圍,不管人們走得多慢;走得快,他們也不會看到更多。真正珍貴的東西是所思和所見,不是速度。子彈飛得太快並不是好事;一個人,如果他的確是個人,走慢點也並無害處;因為他的輝煌根本不在於行走,而在於親身體驗。”

羅斯金鼓勵我們用繪畫去理解美

。即使一個人沒有天賦,他仍可以去繪畫,因為繪畫可以教我們去觀察,不是走馬觀花地看,而是關注。在用我們的手再創造眼前景物的過程中,我們似乎自然而然地從一個以鬆散的方式觀察美的位置轉向了另一個位置,在這個位置上,我們可以獲得對美的組成部分的深刻理解,繼而獲得關於美的更深刻的記憶。

另一種找到美的方法是寫作。羅斯金不僅鼓勵我們在旅行的時候作畫,同時他覺得我們應該寫。寫作就是用文字畫畫,同樣可以鞏固我們對於美的印象。當我們用更豐富的心理語言描述美景,如“松樹的站立是辛苦的,然而這樣鋼鐵般的意志,使得旁邊的岩石都甘拜下風、自嘆弗如——岩石與松樹相比顯得脆弱、無力,而且很不協調。松樹呈現出一種深沉的生命力,沉浸在高傲中,不以單調為苦”,我們就更加接近了對所愛之物“美”的理解。

我們還要警惕照相機的陷阱,誠然照相機使我們輕易地記錄下眼前的美景,但是它模糊了觀看和注視、觀看與擁有之間的區別,它還可能使我們意欲獲得美的努力顯得多餘。“美”在我們記憶中留多久是依賴於我們領悟它的用心的程度,輕易按下的快門只能給我們留下無數再也不會翻看的文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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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的藝術》短短半年就銷售了40萬冊,作者阿蘭·德波頓(Alain de Botton)被譽為“英國文壇奇葩”的才子,他的作品還有小說《愛情筆記》、《愛上浪漫》、《親吻與訴說》及散文作品《擁抱逝水年華》、《哲學的慰藉》。

《旅行的藝術》不是遊記散文也不是導遊手冊,更像是一本關於旅行的人物傳記、一本關於生命思考的哲學書籍,它只是給我們提供了各種名人關於旅行的思考,讀過之後並沒有明確的答案,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解、自己的答案。

每個人都是人生的旅行家,你的旅行藝術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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