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海檢察”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19日下午,
青海省委常委、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誾柏在西寧拜會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主任姜興長一行,就青海司法機關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工作有關問題同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主任姜興長,副主任張建南,委員張忠厚、黃克等進行溝通交流。右三為誾柏
上述報道顯示,原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誾柏,已出任青海省委常委。
在此前一天,9月18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閉幕。會議決定接受誾柏辭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公開履歷顯示,誾柏出生於1969年4月,法學博士,曾長期任職於雲南省。他曾任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雲南省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等職。
2016年1月,他由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委書記調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至今次職務調整,晉升省委常委。
“政事兒”注意到,誾柏任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曾負責審判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一案,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晉升省委常委後,他也成為青海省委常委班子中,最年輕的。
誾柏簡歷
誾柏,男,1969年4月生,納西族,北京大興人,博士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
1991年7月雲南省工商管理學校工作;
1992年雲南省工商管理學校黨委委員、黨辦主任;
1994年雲南省工商管理學校副校長;
1997年10月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長;
1999年7月楚雄州楚雄市副市長;
2001年1月楚雄州南華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1年3月楚雄州南華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2年6月楚雄州南華縣委書記;
2005年10月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
2006年2月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年1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3年1月雲南省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正廳級);
2014年5月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委書記;
2016年1月起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現任青海省委常委
閱讀更多 新京報政事兒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