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認繳制度下的股權轉讓的細節處理

我國現行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認繳的股份能否進行轉讓的問題。

那麼實踐中如果要發生股份轉讓應該注意那些原則及細節問題呢?

首先需要尊重股東的自願,同時兼顧受讓方的意思。認繳制度下的公司股份可以完全進行流轉,並且進行鼓勵流轉。但是對於不足的部分需要先進行補足即交清出資,若沒有交清出資前視為違約且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確體現。

其次側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認繳屆滿前,股東轉讓股份的,無論公司財產能否足額清償公司債務,轉讓股東均應當在認繳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認繳制度下的股權轉讓的細節處理

第三,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很多人認為受讓人對此不應當承擔責任,本人認為欠妥。因為股權轉讓的受讓方應當在實際發生股權轉讓前,全面充分的調查,這類調查不僅包括公司現在的出資情況,而且有權利要求公司股東出具現在的經營的實際情況等等,在此基礎上進行受讓。換句話說就是受讓方應當在全面瞭解的基礎上進行受讓,因為在交易前受讓方有權利要求轉讓方配合相關的手續材料,應被理解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當然轉讓方出具虛假材料例外。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受讓方需要全面的盡職調查,全面介入公司的實際狀況的調查研究,全面接觸公司的其他股東,瞭解最真實的情況,並且詳細約定涉及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認繳制度下的股權轉讓的細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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