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市委書記為何一次次縱容、妥協這個“黑老大”?

11月2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剖析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協原副巡視員霍建設嚴重違紀違法案。

文章介紹,不少幹部群眾對霍建設的印象是為人硬氣、作風雷厲風行、工作能力強,然而霍建設對他的“黑老大”發小趙利平卻是一次次縱容、妥協。

市委书记为何一次次纵容、妥协这个“黑老大”?

霍建設資料圖

趙利平與霍建設從小在一個大院長大,是當地遠近聞名的黑惡勢力頭目,時常打架鬥毆、欺行霸市、無事生非,勞過教、服過刑。

2004年,趙利平在豐鎮市客運中心院內一塊空地,與他人合作建起一個加油站,並通過偽造土地使用權證、規劃用地許可證等方式辦理了成品油經營許可手續。因距離周邊居民樓和客運中心候車室較近,存在安全隱患,附近居民多次舉報。

時任豐鎮市委書記的霍建設帶領相關部門人員到現場視察後也覺得詫異:“怎麼能在這個地方開加油站,這不是安了一顆定時炸彈嗎?”便當場責令不準開業。

然而,通過趙利平協調,起初不同意開業的霍建設,權衡之下最後還是同意了。據有關審查調查人員介紹:“他(霍建設)寄希望於趙利平有了事兒幹,也許會安分一些。”

時隔不久,豐鎮市啟動兩個重點項目——京隆電廠三期和富邦醫院建設。項目建設需要徵地,趙利平覺得來錢的機會到了,於是他安排偽造林權證、租地協議,以項目佔有其林地和煤場為名,向霍建設提出要求:要麼給鉅額補償,要麼置換一處好地塊,並表示“如果他不滿意,項目別想順利啟動”。

霍建設明知趙利平想借機斂財,但為了上項目出政績,他又一次選擇妥協,要求有關部門在新區繁華地段為趙利平安排兩塊建設用地。後趙利平利用其中一塊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獲得鉅額利潤。

當時,趙利平也藉機造勢,聲稱與霍建設關係密切,在豐鎮地區混得“風生水起”。霍建設後來在懺悔書中寫道:“對黑惡勢力打擊嚴重失職,採取一種妥協和不敢管的態度,對黑惡勢力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致使他們陰謀得逞,為後來坐大成勢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他看上的地沒人敢不給,他要辦的事沒人敢不辦,他想做的項目沒人敢攔阻。”審查調查人員介紹,幾年時間,趙利平等人便由惡勢力犯罪團伙逐漸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越發囂張跋扈。

2007年11月,趙利平持虛假宅基地手續強行入股豐鎮某小區建設項目。在未與原址住戶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趙利平僱傭社會閒散人員,使用暴力手段強拆,導致遭強拆居民長期上訪。

前不久,烏蘭察布市打掉了豐鎮三個黑惡勢力團伙,趙利平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9名主要成員相繼落網。

據官方簡歷,霍建設生於1953年11月,仕途一直在烏蘭察布,曾任豐鎮市委常委、副市長,興和縣縣長,集寧市市長等職。

2002年,豐鎮市第一中學發生踩踏事故。事故發生後,一些學生家長對處理結果不滿,幹群矛盾激化,影響了地區穩定。此時,霍建設調任豐鎮市委書記。到任後,他採取有效措施,短時間內穩定了態勢,恢復了豐鎮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004年,霍建設任烏蘭察布市政協副主席,晉升副廳級,並繼續兼任豐鎮市委書記,主政豐鎮7年。

2009年,霍建設卸任豐鎮市委書記職務,2013年1月又卸任烏蘭察布市政協副主席職務,同年11月退休。

今年7月,霍建設被查,10月被開除黨籍。經查,霍建設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宗旨意識,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私慾膨脹,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禮金,經商辦企業,佔用原下屬單位車輛,干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濫用職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生活作風腐化,造成不良影響。

11月,霍建設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霍建設簡歷

霍建設,男,漢族,1953年11月出生,內蒙古涼城縣人,大學學歷,1971年5月參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1年5月至1982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103地質隊工作;

1982年6月至1984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豐鎮縣經委副主任;

1984年1月至1985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黨校大專班學習;

1985年12月至1994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豐鎮市交通局副局長、局長;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豐鎮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8年6月至2001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興和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1年2月至2002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集寧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2年11月至2004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豐鎮市委書記;

2004年4月至2009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協副主席、豐鎮市委書記;

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協副主席;

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協副巡視員;

2013年11月,退休。

2019年11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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