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加拿大女子乘自動扶梯沒扶扶手被拘留,10年後獲賠1.5萬美元

最近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一名在乘電梯時未抓住自動扶梯扶手而被捕的加拿大婦女無罪,並判處該女性獲得1.5萬美元的賠償。

這是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案。

加拿大女子乘自动扶梯没扶扶手被拘留,10年后获赔1.5万美元

不扶電梯扶手要被拘留? 圖源 | Fox新聞

2009年,貝拉·科索伊安在加拿大魁北克省拉瓦爾市的蒙特利爾地鐵站乘坐自動扶梯時,一名警察攔住了她,因為她在查看自己錢包時沒有抓住扶手。而當時在自動扶梯附近有一塊寫著“小心”和“扶著扶手”的牌子。

這位警官告訴貝拉在乘坐電梯時要抓住扶手,她一到電梯底部,警察就攔住了她。警察要求貝拉跟自己走,貝拉拒絕了,因為貝拉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什麼,她還拒絕透露自己的身份。

隨後貝拉被拘留,當她被釋放時,她因違反指示牌被罰款100美元,並因妨礙公務檢查人員被罰款320美元。

據加拿大媒體報道,貝拉在2012年被判無罪,並起訴蒙特利爾市交通管理局、該市和其中一名官員,要求賠償4.5萬美元。2015年,這次訴訟在魁北克法院被駁回,2017年又被魁北克上訴法院駁回。上訴法院稱貝拉“自己是不幸的始作俑者”。

但後來最高法院的並不同意這樣的觀點,認為地鐵站的牌子上寫著要抓住扶手是“警告”而不是法律。最高法院認為這個警官“讓貝拉停下來並因為她違反了一條不存在的法律而搜查她的行為是錯誤的”。

法院的裁決說:“一個通情達理的警官應該知道,人們不是必須手持扶手。即使科索伊安女士沒有用最佳的行為方式,但是她並沒有法律義務手持扶手。這起案件是關於做錯事的民事責任。”

最終,最高法院裁定貝拉將獲得1.5萬美元的賠償金。

對於最終判決結果貝拉感到很高興,她表示:“我知道我沒有做錯什麼,這是大原則,我就知道是這樣的。”

加拿大女子乘自动扶梯没扶扶手被拘留,10年后获赔1.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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