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2018婚姻法最新規定:有這3種情況,離婚時房產不再平分!

最近一兩年房價一直牽動著普通大眾的心,房子作為生活的必備基礎,特別是剛需婚房,愁壞了很多普通家庭。尤其是90後普遍在面臨結婚買房時,都是由家庭傾巢出動,爸媽掏出大半輩子的積蓄攢錢買房。

但是,根據婚姻法的最新規定,出現這三種情況,離婚的時候房子不是平分的。

2018婚姻法最新規定:有這3種情況,離婚時房產不再平分!

1、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018婚姻法最新規定:有這3種情況,離婚時房產不再平分!

2、男方父母婚前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當然,在農村大多數情況是,男方結婚前父母已經給男方買好了房子。如果是結婚前男方父母給男方全款買的房,房產證是隻寫了男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女方也是分不到的。但是如果女方的父母也出錢了,就視為男女雙方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予。這種情況下,離婚的時候就要按照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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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房產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給一方使用,對另一方以上述方式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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