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 湯蘭蘭事件,媒體人做錯了什麼?

利益相關:前媒體人,跑過娛樂、教育和文化藝術,但較少參與深度社會新聞、調查類報道,僅從採編操作方面,談談本次“湯蘭蘭”事件的觀感。

湯蘭蘭事件,媒體人做錯了什麼?

先說結論:這是一次重大的採編事故(或者說“採編災難”也不為過),如果說一篇關鍵要素缺失、一手信息獨家信息欠奉、僅靠單方面說法支撐全篇、對受害者缺乏基本人文關懷的報道,只是個別年輕記者的“一時疏忽”的話。

那麼後續媒體人和大v公知集體抱團,隔靴搔癢地以“技術性失誤”模糊焦點,以所謂“愚民被煽動”的言論繼續誤導後來才關注本案的吃瓜觀眾,以“報道失誤也能倒逼真相”的理由拒絕道歉,則是一次明知故犯的帶節奏行為。

本來只是一個誠懇道歉就有望挽尊、護住職業操守的“個別失誤”,現在相當一批媒體人大V紛紛下場護短,試圖在證據不力的局勢下強行扭轉輿論,這種“死鴨子嘴硬”的表現更是無情地暴露出這個行業職業道德的大面積崩塌。

這個“鐵肩擔道義”的神聖行業,到底還有“社會良心”嗎?還是隻剩下了“社會噁心”?

作為他們口中的“被誤導的愚民”,也作為一位資歷不算淺的前媒體人,我對我曾經的同行們,感到萬分的羞恥。

他們一口咬定本案還有很多“疑點”,結果唯一一份還算有點“實錘”的電話錄音證據,一發布上網就被許多網友指出“造假”。

既然他們對“疑點”這麼感興趣,如此熱衷於以“疑點”為據捕風捉影,那麼我也來仿照他們的邏輯,談談本案中採編操作上的“疑點”吧。

1 這到底是一篇“深度調查報道”還是罪犯們召集各家媒體開了一場新聞發佈會?

深度調查報道,一般都是由記者獨立挖掘線索獨立採寫,沿著初始信息層層抽絲剝繭,完成對真相的探究和對疑點的解釋,它體現的是報道的深刻性、真實性和獨家性。

像這種“一個未成年女孩把全家族11個人送進監獄”的新聞線索,可以說具有極其重大的新聞價值,這種“猛料”是每個記者夢寐以求的,一般都是經過記者長期的臥底、暗訪、採挖才能獲悉的新聞線索。這種付出了巨大精力乃至皮肉之苦才能得到的猛料,記者第一反應也應該是獨立做出深度調查,做成獨家報道,而不會將這種珍貴的新聞線索“共享”給其他媒體才對。

結果現在竟然是各媒體“一底稿多發”,可見,這條信息是無差別地分享給了多家媒體的,媒體記者幾乎沒有什麼實際的付出就輕鬆獲悉了一條“重大新聞”,並且文章所謂的“採訪”,全是出自於被告方,再結合各家媒體極其“默契”的發稿時間,那麼答案就很明顯了——這是隻有各家媒體剛剛出席完同一場新聞發佈會,進行了群訪之後才會出現的情況。

也就是說,這相當於罪犯們召集了各家媒體記者,開了一場新聞發佈會——這可笑不可笑?

先來說說“新聞發佈會”的套路——比如某某商家為了宣傳自家新品,某某明星為了增加曝光率,就會舉辦新聞發佈會邀約記者出席,並事先將“通稿”(就是宣傳自己產品優勢的軟文)群發給媒體(同時也附贈上一些不可言說的東西裝進信封裡塞給記者),授意記者按照自己的意圖寫稿發稿。

按照公知大V們“腦補”案情疑點的邏輯,那麼我作為一個對媒體行業還算知情的前從業者,也完全可以“腦補”出記者創作這篇稿件的場景——各家媒體拿到了罪犯方撰寫的“通稿”之後,再與罪犯們反覆磋商反覆斟酌,最後經過罪犯、律師和編輯們的集體定奪,終於在合適的時機刊發出了這篇重磅報道……這真是細思極恐。

一群深度調查記者,挖料記者,竟然在一個重大新聞事件上完全失去了新聞人應有的“獨立思考”精神,做了只有跑會記者、背書記者才會做的事。

我真的很好奇,那些一直堅稱報道只是“一時疏忽的技術性失誤”的媒體人,到底是怎樣說服自己的?這種稿子是怎麼運作出來的難道自己心裡沒點必數嗎?

再強調一遍,這不是“疏忽失誤”,這就是一次數家媒體的集體主觀作惡,是巨大的新聞事故——不要再拙劣地偷換概念自欺欺人了。

2 媒體最好的危機公關,是獲知新的信息,不是混淆視聽

當事媒體本來有更好的方法扭轉局面,可惜他們偏偏選擇了最糟糕的方法:轉移視線,混淆視聽。

就像之前有知乎答主說的那樣:即使湯蘭蘭不現身,獲取控方意見的方法也有很多,應該進一步採訪挖掘,豐富新聞真相。一個重大監督報道,不可能僅憑單方面說法便貿然刊發。

再退一步講,既然現在因“失誤”造成的影響和後果已經形成,已經引起了民怨沸騰,那麼平息眾怒最好的方法,就是拿出更多的乾貨信息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採集更多的控方說法,中和抵消前一篇報道所帶來的負面效應,也這顯示媒體的知錯能改,樂於接受公眾監督的氣度。

結果現在,他們一口一個“愚民傻逼”、“群眾被情緒遮蔽雙眼”,用這種比官方宣傳部還要out的口徑來搪塞民眾的質疑,這等職業素養,還比不上一個“求錘得錘”的李雨桐。

連一個在網上賣衣服賣化妝品的店主,都知道民眾要知道什麼就給什麼,一錘錘死所有質疑者,而我們的一些媒體人呢?現在正忙著劃邊站隊,抱團護短,把原始報道里面屈指可數的有效信息變著花樣翻來覆去的說上N遍,大聲吆喝“本案還是很可疑的!”。

是的,本案或許還有“疑點”,但是一些媒體人、大v上躥下跳的表演卻顯得更加突兀,“疑點”更多——這到底是有多大的利益驅動,才能讓這些媒體人集體“忘記”職業操守,“忘記”多方信源和均衡報道的基本新聞原則,“忘記”對一個強姦受害者報以基本的憐憫之心?

3 爆料人所提供的“通稿”要高度警惕

在過去的採編生涯裡,我也有幾次被採訪對象帶入“溝”中的險情。

一次是某藝術商業機構的欠款風波,當事人寫好了“通稿”(現在爆料人直接寫通稿真是標配),拍胸保證“通稿”裡面所述就是全部真相。數位當事人聲淚俱下的痛訴,以及他們還算有理有據的表達,也確實讓我在“直覺”上選擇了相信他們。

他們眾口一詞,認定是某位政府官員聯手藝術機構負責人攜款潛逃,也出示了“錄音”證據,可我還是心存疑慮。

後來我做了其他調查,從另一信源瞭解情況,發現內情沒有那麼簡單——其實是雙方都有過錯,導致了款項的意外流失,而所謂的“錄音”更是存在偽造的嫌疑。於是,我結合雙方說法和第三方中立聲音,排除了一些未經證實的干擾信息,寫了一篇各方意見都較為均衡的報道。

報道出街後,爆料人氣急敗壞:“你怎麼沒有站在我們受害者的立場上發聲?”

“你這個記者是不是被官方收買了?垃圾記者,一點節操都沒有!”

呵呵,可是在我自己看來,恰恰只有這樣“中立”的報道,才護住了“節操”的底線。

後來沒過幾個月,新聞界爆發了轟動一時的“陳永洲事件”,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撰寫報道抹黑某企業而被判“危害商業信譽罪”入獄,據他自己承認,他所謂的“調查報道”,絕大多數均是來源於該企業競爭對手的“通稿”,而他自己獨立採寫的僅僅是極少數!

對那些“維權方”所提供的“通稿”、“證據”應該抱有基本的警惕,這應該是每一個記者必備的基本素質!

4 女權大v集體失聲?

這些年來,“八毛門”、“縫肛門”等諸如此類的錯誤報道、虛假報道,一次次挫傷著媒體殘存的公信力,也把那些心中尚有理想的媒體人僅存的使命感、成就感揮霍殆盡。

諷刺的是,那些已經被闢謠了N遍的錯誤新聞,直到現在,竟還有很多吃瓜群眾相信它們就是真的。我身邊就有很多人,一提起“縫肛門”事件就恨不得對醫生喊打喊殺,一提起“八毛門”就說醫生草菅人命吸血騙錢。

很多人只記住了新聞的原始形態,甚至只記住了當時的標題,而對於後續的闢謠、澄清和改正一無所知。一篇虛假報道所帶來的影響是深遠的、長期的,對社會的危害是不可磨滅的。

當然,在這次“湯蘭蘭”事件中,最令我失望的,除了曾經的同行們之外,還有幾乎集體失聲的女權大v們。

過去,只要有關強姦、性侵的相關新聞,無論案情是否坐實,無論當事人是否誣告,“女權大V”都選擇站到女性受害者的一方,為她們發聲撰文,“如果對受害者太過苛刻,那麼將來就沒有強姦受害者敢把罪犯告上法庭了”曾是她們最信奉的真理。可她們對湯蘭蘭的態度卻一反常態,要麼置若罔聞一言不發,要麼還在寫“真相比善良更重要”之類的酸諷文字,她們“同情弱者”的憐憫之心在這一刻居然銷聲匿跡了。

“湯蘭蘭事件”簡直是一次可怕的示範——它等於告訴所有的服刑犯和嫌疑犯們,只要他們稍微擺出“冤屈”的姿態,就可以輕鬆地利用媒體“人肉”到原告,達成他們報復的目的。

此刻,處於輿論漩渦之中的湯蘭蘭,到底是在哪個不為人知的角落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她會遭到昔日的罪犯們怎樣的報復和算賬?我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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