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吉林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五大问题”是否有您关注的

为进一步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国务院推广复制上海浦东经验,在部分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我省长春新区经批准成为改革试点单位。为推动改革顺利进行,由省编办、省工商局和省法制办组成“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6月7日,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淑英代表吉林省“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发布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背景

2015年,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采取5种不同方式实施改革,即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的准入管理。

2017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要求各地在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探索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我省长春新区经批准成为改革试点单位,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018年3月30日印发了《关于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改革领导小组对涉及到的27个中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新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指导。省市两级工商局多次现场调研指导推动,协调中省直27个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我省的94项许可项目制定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协调对接省、市电子政务网。新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于5月25日启动试运行。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聚焦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116项改革事项,除国家已经明确取消和上海市特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我省保留94项行政许可事项,在长春新区先行开展改革试验。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成5类推进实施。

(一)暂时停止实施。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暂时停止实施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采取这类方式的有药品广告异地备案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采取这类方式的有餐饮服务许可1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取得行政许可后,申请人需达到法定许可条件,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采取这类方式的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1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不能暂停实施又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采取这类方式的有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36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采取这类方式的有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淑英、吉林省工商局企业处处长成刚先生和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周衍广先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问题一: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需把握哪些基本内容?

要把握“证照分离”改革的内涵外延和实质意义。“证照分离”改革的内涵就是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管制行业外,一般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外延就是“证”指的是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就是针对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后要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5种方式简化办事流程,使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办照申请后会同时告知后续办证机关和申请人,后续办证机关针对所办许可事项改革的新要求采取新方式办理,同时要加强对申请人的事中事后监管。

“证照分离”改革的实质是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 使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使政府把更多的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同时,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把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问题二:“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准入的门槛进一步放宽,如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就是要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实现放与管双管齐下、双轮驱动。因此,在“证照分离”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首先要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也就是说,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审批部门、行业管主管部门不但要对审批后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当中的持续状态承担监管责任,也要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备案以及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防止监管的“真空”和“自由落体”。第二,要坚持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跟得上、接得住。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监管责任,推动27个中省直部门对94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监管的无缝衔接、不留死角。第三,要坚持合规监管。也就是说,原来是通过审批的方式进行监管,现在把一部分审批取消了,把一部分审批改为备案了,把一部分审批改为告知承诺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合规监管上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律、信用评价等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经营。

问题三:省政府明确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长春新区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按照省、长春市政府要求,长春新区在今年3月份启动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经过2个多月的准备,于5月底进行了试运行。长春新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按照上海浦东新区事项清单,经各级工商部门及法制部门确认后,长春新区各职能部门对区本级33项改革事项进行了准确认领;二是按照5种改革模式的不同要求,对33项改革事项逐项制定了监管措施和管理办法,并进行了合理性、合法性审查;三是在长春市政务公开办的大力支持下,与长春市“一门式、一张网”审批系统进行了有效对接,对系统功能做进一步配置、调整和完善;四是对各职能部门审批人员及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开展了系统操作及业务办理培训,并印制了事项清单以及每个事项的办事指南,保证了“证照分离”改革的顺利实施。

问题四:我省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切实给企业和群众带来哪些便利?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打算?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聚焦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我省确定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是省、长春市政府对长春新区的信任,是突出发挥长春新区“先行先试”优势,深入“放管服”改革,释放企业创新活力和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切实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措施。据初步统计,“证照分离”改革上线试运行以来,长春新区范围内申请“证照分离”办件量达309项,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5大改革方式,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比如食药监局对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通过审批改备案,使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业户不需再办理许可证件,便可开展经营活动,极大方便了初始创业者,促进了就业,激发了市场活力。

下一步,长春新区将在省“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加强同省、市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及时总结经验,在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问题五:“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主要内容中有一项是“暂时停止实施”,“暂时停止实施”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监管?

“暂时停止实施”是对一些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暂时停止审批,并不是意味着监管部门取消监管。还将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探索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证照监管协同、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包括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督;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实施动态监管。坚持放开准入和严管相结合,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放得开,接得住。

/记者 王海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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