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鹤壁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鹤壁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北街村村委会原副主任王建国滥用职权问题。2012年至2013年,王建国任鹤壁集镇北街村副主任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未按照政策要求为村民申报和发放危房改造资金,违规虚假申报资金,未向村民足额发放危房改造资金,并用于其他支出,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2017年11月24日,鹤山区纪委给予王建国开除党籍处分。王建国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镇孟庄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马文杰,党支部委员马秀堂套取租地补偿款不入村账管理问题。2013年京港澳高速两侧绿化需租用大赉店镇孟庄村土地,涉及村民44户,租用土地58.06亩。孟庄村在上报租用土地面积时虚报9.87亩,马秀堂与马文杰商议,决定将虚报的土地以伪造村民名单的方式套取11289元,且未入孟庄村村账,用于村内日常开支及偿还村委会欠款共计11214.1元。2018年1月10日,淇滨区纪委给予马文杰、马秀堂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3.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大胡(村)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海平,原党支部委员、报账员王晓军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王海平伙同王晓军挪用大胡(村)社区房屋赔偿款及征地款1000万元用于鹤壁市某牧业有限公司注册验资;2013年到2016年,大胡(村)社区使用账外资金627583.4元,用于支付招待费等不合理开支,王海平、王晓军负有直接责任;2012年至2014年,王晓军多次将公款以个人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获利,并将其中的49239.78元占为己有,用于其个人日常消费支出;2015年,王晓军挪用集体资金7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2018年3月22日,山城区纪委给予王海平、王晓军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及涉案款物移交司法机关。

4.淇县西岗镇大李庄村 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李仲山账外列支和工作作风问题。2015年,大李庄村两委向32名水井管理人收取打井押金共32000元,安排李仲山账外保管,未计入西岗镇三资中心账目,并在2016年账外用于村务杂项开支。2018年3月22日,淇县纪委给予李仲山党内警告处分。

5.浚县卫贤镇杨马湖村党支部书记申加付违规确定困难救助对象问题。2017年1月,杨马湖村在向上级申请临时困难救助过程中,未经民主评议等工作程序,仅申加付和村支部副书记、村支部委员三人商议后,就将10名村民作为救助对象进行上报。此外,申加付在协助上级政府工作期间,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2017年12月18日,浚县纪委给予申加付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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