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小區養狗:養不管誰的錯?業主們的權益應該這樣維護!

現時代養寵物的人士越來越多,各位鏟屎官們樂此不疲,所謂“兒女雙全”的說法已然演變成“貓狗雙全”的戲謔。可就是這些鏟屎官們的心頭好,卻成了其他業主們的“噩夢”,小區裡走一圈,遛狗不栓繩、大便不清理、狂吠不挑時等等處處是驚險。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但這些狗主人就是不明白這個道理,那麼是時候拿起法律武器維護你的權益了。

小區養狗:養不管誰的錯?業主們的權益應該這樣維護!

養狗

養狗不管,其實是有這些法律條規可以約束的:

建設部頒佈的《關於加強商品房銷售、房改售房與物業管理銜接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指出,業主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可以罰款。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不過,物業公司本身是無權處理和禁止業主養狗的,小區內是否可以養狗應當由業主大會進行表決討論。業主大會可以確定業主養狗公約。規定如業主是否可以在小區內遛狗,或養狗的業主在遛狗時也應當注意佩戴狗牌,並拴好牽引繩。

如果不幸寵物傷人時,根據情況的不同,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也不相同:

1、無辜被咬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業主自己的狗傷人,或是業主家的狗走丟了後傷人,或是被業主拋棄的流浪狗傷人的,都由業主,也就是原主人承擔責任。而流浪狗在小區流浪,有固定飼養人的,應由實際飼養人向受害者承擔侵權責任。如物管公司未有嚴重失職的行為,在寵物有實際飼養人的情況下,如果客觀上沒有證據證明物管公司的失職行為,那麼物管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由寵物的實際飼養人承擔賠償責任。

2、被咬者故意挑逗

《侵權責任法》不僅規定了寵物飼養人的責任條款,同時規定了相應的免責條款,即當寵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如果飼養人可以舉證,飼養人盡到了相應的管理義務,被咬傷者存在故意挑逗,挑釁,引誘寵物導致受傷的,飼養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那麼還有種情況,就是別人去逗別人家狗,結果把你咬了咋辦……這是第三方的挑逗行為導致的侵害,如果飼養人可以證明自己無責任,是第三方的過錯的話,那麼你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小區養狗:養不管誰的錯?業主們的權益應該這樣維護!

養狗

物業公司有責任嗎?

物業公司的管理職責任內就該為小區業主的安全做保障,對於養狗不管行為物業應採取相應管理措施,如未盡安保義務致使小區業主發生傷害,則可能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責任。

首先,物管公司未盡到合理的管理照看義務,違反了業主與物管公司簽訂的物業合同。

第二,物管公司有義務對整個小區的安全盡到看管義務。雖然這是粗略的基本的安全看管義務,但如果物管公司怠於行使責任,比如放任業主違法飼養大型犬、烈性犬;業主不使用牽引繩遛狗等情形時,在小區內發生寵物傷人事件時,物管公司應當承擔與其責任相適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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