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對明星既要“限酬”更要“治德”

汪昌蓮

8月11日,愛奇藝、優酷、騰訊視頻三家視頻網站聯合正午陽光、華策影視、檸萌影業、慈文傳媒、耀客傳媒、新麗傳媒六大影視製作公司針對天價片酬發出聯合聲明:演員、嘉賓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成本的40%,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的最高片酬;單個演員的單集片酬(含稅)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其總片酬(含稅)最高不得超過5000萬元。

歌星唱一首歌,出場費幾萬元、十幾萬元的大有人在;影視明星拍一部影視劇,酬金幾百萬元、上千萬元的不在少數;明星做幾秒鐘的廣告,代言費成百上千萬的也比比皆是。明星收入畸高,不僅不利於藝術生產,而且影響了收入分配的公平。鑑於此,此前廣電總局先從電視劇入手,出臺了優化片酬分配機制、嚴禁播出機構以明星為唯一議價標準等新規,以此遏制明星“天價片酬”。此次視頻網站和影視製作公司發佈聯合聲明,將對明星限酬推向了高潮。

然而,僅限於遏制明星“天價片酬”還不夠。我們必須正視的是:明星收入高,與一些明星道德失範有著極大關聯。比如,一些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使消費者被誤導、權益受損;一些明星與製作方籤“陰陽合同”,私下幹著偷逃稅的違法勾當;還有一些明星已不滿足演藝事業的收入,開始利用自己的社會資源謀財,甚至挑戰法律底線。殊不知,這些娛樂圈已經司空見慣的現象,正在腐蝕著人們的靈魂,敗壞了整個社會的道德風尚。

可見,對明星既要“限酬”,更要“治德”。此前,廣電總局對“汙點藝人”祭出“封殺令”,是個良好開端。但規範明星道德,不能止於“封殺令”。首先,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明星等從業人員的教育管理和道德考核,督促他們遵紀守法、珍視藝術生命、崇尚道德信譽。應制訂演藝行業道德準則,要求從業人員嚴格律己,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標準,不能成為站在社會法律、公德和職業道德監督之上的特殊群體和特權人。此外,對於演藝圈這個偷逃稅的重災區,司法部門應予以重點盯防、重拳打擊,提高明星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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