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 天津公積金政策調整!最新官方消息!

天津公積金政策調整!最新官方消息!

各區,各委局(集團公司),各駐津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保證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支持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正常管理秩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規範改進提取政策

(一)規範異地轉移接續業務。職工申請將本市行政區域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的,轉入前應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半年以上,且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

(二)規範購買私產住房提取時限。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購私產住房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

(三)調整解除勞動關係提取規定。將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滿兩年、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三項提取規定統一調整為,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賬戶封存滿半年,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並註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四)調整提前償還住房貸款提取規定。職工及其配偶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仍按原政策執行。

二、優化提取審核流程

(五)精簡提取申請材料,大力推動網上業務辦理。按照國務院和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實我市“政務一網通改革”相關工作,精簡提取申請材料,減少審核環節,實現業務辦理“最多跑一次”。積極拓展網上辦理渠道,大幅提高網上業務辦理事項佔比,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六)推進信息共享,加強異常提取行為審核。加強與公安、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信息共享,聯網核查個人身份、婚姻登記、住房交易等信息。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購買同一套住房、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嚴格核查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真實性。

三、開展違規提取治理工作

(七)加大執法力度,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職工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逾期不退回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及時向公安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嚴肅依法懲治。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八)集中清理違法廣告,淨化社會環境。進一步加強與公安、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協調合作,持續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過日常巡查、集中排查清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廣告。

四、廣泛開展宣傳引導

(九)持續進行正面宣傳引導。通過我市主要報紙、電臺及門戶網站定期宣傳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服務渠道持續推送業務辦理要件、流程和時限,實現住房公積金政策全透明、全公開,加大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法律風險和責任的正面宣傳。

(十)開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入社區、單位發放宣傳冊,在營業大廳張貼警示海報,通過公開曝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反面案例,引導繳存職工依法依規使用住房公積金。

天津公積金政策調整!最新官方消息!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