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举报这些线索有奖,最高50000元

举报这些线索有奖,最高50000元

日前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政府

通过其官微发布通告

将有奖举报行业领域

涉黑涉恶涉伞有关线索的相关事项

告知大众

奖励办法分为5档

最高奖励50000元

通告原文如下

↓↓↓

察右后旗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涉伞线索通告

为切实维护全旗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实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的目标,现将有奖举报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涉伞有关线索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工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二)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四)组织从事非法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专门受雇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插手债务纠纷、民间纠纷,替人“撑场子”、“壮声势”、摆平事端的黑恶势力;

(五)专门受雇他人插手民间各类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六)流动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团伙。

(七)包庇、纵容黑恶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举报内容中应当注明时间跨度,具体事例,被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

(一)电话举报:

110、0474-6201009

(二)邮箱举报:[email protected]

(三)信件举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四)来访举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公安局公安局扫黑办(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公安局刑警大队)。

三、奖励办法

根据《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上述常见涉恶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在逃一般成员和涉恶分子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通告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当事人及近亲属反映所涉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线索的;

(六)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人和举报线索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察右后旗公安局

2018年9月1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