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涇縣法院就縣監察委受理的首起職務犯罪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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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星報 安徽財經網(http://www.ahcaijing.com)訊 近日,涇縣人民法院就縣監察委受理的首起職務犯罪案進行宣判,被告人許某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04年9月,被告人許某在縣涇川鎮人民政府黨政辦工作,先後擔任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職務。2008年起,許某利用黨政辦負責加油卡為公務車加油工作的職務之便,先後為持卡人姓名為自己的主卡辦理了4張配套副卡。在保證涇川鎮政府公務車日常使用的情況下,將理應為公務車使用的加油款從主卡充值到上述4張加油卡副卡中,以委託他人幫忙刷卡套現的方式侵吞加油卡內公款31萬餘元,提供給親屬使用的方式侵吞加油卡內公款1萬餘元,共計32萬餘元。上述公款被許某佔為己有,除其中一人拖欠1萬元及送給其親屬使用的1萬餘元外,餘款被許某用於歸還購房欠款、支付房屋裝潢費用及生活零星開支。案發後,被告人許某先後退出非法所得20.9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許某在擔任涇縣涇川鎮人民政府黨政辦主任、副主任期間,利用管理單位加油卡的職務便利,以委託他人刷卡套現、送給親屬使用的方式侵吞加油卡內公款32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貪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有坦白、自願認罪、退出部分非法所得等從輕處罰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肖鈺娟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掌中安徽記者曹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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