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很多人闖蕩的首選之地
來自五湖四海的人
都懷揣著夢想來到這裡
來到深圳的第一件事
往往是找一個舒適的住處
與房屋租賃市場有關的消息
往往引人關注
記者從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新修訂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瞭解到,此次為我市第五次修訂《規定》。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出租屋管理環境的日益複雜,原有《規定》不能適應現實管理需求,於是,深圳市啟動新一輪出租屋管理規定修訂,並於2019年9月2日市政府六屆一百八十四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有關“限漲租”、管理對象
是否納入城中村住房等未明確
此次正式發佈的《規定》共分二十七條,管理對象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業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
但對於城中村住房、小產權住房、違建加建房等是否納入其中,在規定內容中並沒有進行點明。此外,《規定》分別從管理部門、出租人、承租人的角度進行了規定,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租賃合同備案,但整體來看,相較於舊版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修訂草案立法協商稿)》並無太大突破。
此前廣受熱議的“房租上漲幅度的限制性條款”、“租金貸”業務的進一步規範等問題,均未在此版《規定》中予以實現。
需要辦理租賃合同備案
不得留宿身份不明人員
根據新規,出租人和承租人未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不得擅自改變出租屋使用功能,不得進行開(堵)外牆門窗、封閉陽臺、搭建閣樓、棚蓋或者在天台上搭建建(構)築物等行為。
記者注意到,此次新修訂的《規定》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出租人應當於租賃關係成立、變更之日起七日內向房屋所在街道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機構申報出租屋信息,包括本人及出租屋居住人員姓名、聯繫方式、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等。
此外,在租賃雙方權利與義務方面,《規定》強化出租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要求出租人督促承租人落實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等相關規定,發現出租屋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處理,無法排除或者承租人拒不改正的,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若違反此規定,由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將依法查處。
在承租人應當遵守規定方面,《規定》新增“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相鄰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條目。
►此外,承租人租賃住宅出租屋時,必須如實向出租人說明租住人數,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要求申報出租屋信息,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
►不得留宿身份不明的人員;出租屋內用火、用電、用氣、裝修裝飾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若違反相關規定,由公安機關、住房和建設等部門依法 查處。
記者還注意到,《規定》確立出租屋實行房屋編碼管理。原來,出租屋管理實行《出租屋編碼卡》制度,隨著社會信息化發展,創新的房屋編碼為房屋分別設定一個唯一的編碼,建立房屋“身份證”制度,更富管理效率。房屋編碼信息由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編制、維護和更新,並納入本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供各部門使用。
來源 | 深圳晚報綜合(深圳特區報、深圳新聞網、深圳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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