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河南省貫徹《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實施辦法

(2019年12月27日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 2019年12月31日省委發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高新時代黨全面領導農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黨的農村工作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讓廣大農民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第三條堅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以下簡稱“三農”)問題作為重中之重,把扛穩糧食安全重任作為政治責任,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動城鄉融合發展,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機銜接,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四條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河南代表團審議和視察河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把強縣和富民統一起來、把改革和發展結合起來、把城鎮和鄉村貫通起來,紮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在鄉村振興中實現農業強省目標,奮力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的“三農”篇章。

第五條全省農村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確保黨在農村工作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保證農村改革發展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二)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優先考慮“三農”幹部配備,優先滿足“三農”發展要素配置,優先保障“三農”資金投入,優先安排農村公共服務;

(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切實維護農民根本利益,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堅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政策,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夯實黨的農村政策基石;

(五)堅持教育引導農民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把農民群眾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築牢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六)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循序漸進,不搞強迫命令、不颳風、不一刀切。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六條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

第七條省委領導全省農村工作,應當定期研究農村工作,定期聽取農村工作彙報,決策農村工作重大事項。每年召開農村工作會議,根據中央決策和形勢任務研究部署農村工作,制定出臺農村工作政策舉措,抓好重點任務分工、重大項目實施、重要資源配置等工作。

第八條省委設立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在省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向省委負責並請示報告工作。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發揮農村工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定期分析農村經濟社會形勢,研究協調“三農”重大問題,督促落實省委關於農村工作重要決策部署。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副書記任組長,成員由省委、省政府有關負責人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農村工作的領導,落實職責任務,加強部門協同,形成農村工作合力。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第九條省轄市黨委、濟源示範區黨工委應當把農村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發揮好以市帶縣作用。

第十條縣(市、區)黨委處於黨的農村工作前沿陣地,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職責清晰的責任體系,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省市黨委關於農村工作的要求和決策部署。縣委書記是鄉村振興“一線總指揮”,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農村工作上,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統籌謀劃,狠抓工作落實。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應當設立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市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同級黨委副書記任組長,縣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任組長,其成員由黨委和政府有關負責人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十二條加強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做好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工作。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履行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

第十三條各級黨委應當完善農村工作領導決策機制,注重發揮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作用,注重發揮智庫和專業研究機構作用,鼓勵政、銀、企、校等多方主體開展聯合研究,提高決策科學化水平。

第三章重點任務

第十四條全面加強黨對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領導,大力加強農村黨的建設,圍繞農業農村現代化總目標,堅持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現代化一體設計、一體推動,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農業強省。

第十五條堅持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做好“三農”工作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和推進,加快推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奮力推進鄉村振興的河南實踐,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第十六條扛穩糧食安全重任。把確保重要農產品特別是糧食供給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首要任務,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嚴守耕地紅線,打造全國重要的糧食生產核心區,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方面展現新擔當新作為。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大力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持續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做好糧食市場和流通的文章。加強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建設現代氣象為農服務體系。

第十七條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抓住糧食這個核心競爭力,堅持以“糧頭食尾”“農頭工尾”為抓手,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著力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打造供應鏈,加快建設糧食經濟強省,實現糧食安全和現代高效農業相統一。以“四優四化”為重點,加快高效種養業轉型升級,推動佈局區域化、經營規模化、生產標準化、發展產業化。推動綠色食品業加快轉型升級,深入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加快構建國家、省、市、縣級現代農業產業園體系。

第十八條樹牢綠色發展理念。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促進農業綠色發展,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生產、生活、生態協調發展。提速國土綠化,建設森林河南,實現山區森林化、平原林網化、城市園林化、鄉村林果化、廊道林蔭化、庭院花園化。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建設沿黃和黃河故道生態廊道、溼地公園群,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開展“四水同治”,實現水資源高效利用、水生態系統修復、水環境綜合治理、水災害科學防治。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嚴格鄉村河湖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理。加大農業面源汙染治理力度,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推行農業清潔生產,推進畜禽糞汙、秸稈、農膜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大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創建“四美鄉村”“五美庭院”“美麗小鎮”,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第十九條補齊農村基礎設施短板。結合市縣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村莊規劃編制,推進基礎設施佈局向農村傾斜,通盤考慮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居民點佈局、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和歷史文化傳承,編制實施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重點抓好農村交通運輸、農田水利、農村飲水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鄉村物流建設,逐步建立全域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礎設施服務網絡。實施數字鄉村戰略,推進重要農產品全產業鏈大數據建設,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全面推進信息進村入戶、依託“互聯網+”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

第二十條夯實鄉村治理根基。堅持改進作風和增強黨性相結合、為群眾辦實事和提高群眾工作能力相結合、抓發展和抓黨建相結合,進一步建強基層組織、夯實基礎工作、提升基本能力,推動基層基礎全面進步全面過硬。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地位不動搖,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加強村黨組織對群團組織的領導。完善基層民主制度,持續深化“四議兩公開”工作法,豐富基層民主協商形式,保證農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弘揚焦裕祿精神、紅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大別山精神,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深入開展農村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持續推進移風易俗,培育宣傳農村先進典型。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開展法治鄉鎮、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十一條用好深化改革法寶。聚焦農民和土地的關係、農民和集體的關係、農民和市民的關係,推動人才、土地、資本等要素在城鄉間雙向流動和平等交換,激活鄉村振興內生活力。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加強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發展,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強農村金融創新,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發展特色主導產業,規範引導小城鎮、特色小鎮和中心村發展,建設一批踐行縣域治理“三起來”示範縣。

第二十二條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貫徹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全面排查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脫貧攻堅期內脫貧的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相關政策保持一段時間,做到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鞏固提升脫貧成果。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加強規劃對接、政策對接、產業對接、機制對接,推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

第四章隊伍建設

第二十三條各級黨委應當把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作為基本要求,加強農村工作隊伍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懂“三農”、會抓“三農”,分管負責人應當成為抓“三農”的行家裡手。加強農村工作幹部隊伍的培養、配備、管理、使用,健全培養鍛鍊制度,選派優秀幹部到縣鄉掛職任職、到村擔任第一書記,把到農村一線工作鍛鍊、幹事創業作為培養幹部的重要途徑,注重提拔使用實績優秀的農村工作幹部。農村工作幹部應當增強做群眾工作的本領,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認真傾聽農民群眾呼聲,不斷增進與農民群眾的感情。倡樹“五比五不比”工作導向,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第二十四條各級黨委應當加強農村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引導各類人才向農村基層一線流動,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人才培訓機制,形成機構完整、職能完善、制度完備的專業化培訓體系。堅持政策推動、鄉情感動、項目帶動,大力引導和支持返鄉創業。廣泛開展基層農技人員培訓等,重點加強縣域科技特派員、鄉村教師、鄉村醫生等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和定向委託培訓制度。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培育計劃。推進“法律明白人”工程。全面加強農業科技人才隊伍、技術推廣隊伍和宣傳文化隊伍建設。健全以新型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機制,培養一支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農民隊伍,造就更多鄉土人才。

第二十五條各級黨委應當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計生協等群團組織的優勢和力量,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積極作用,支持引導農村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鼓勵社會各界投身鄉村振興。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條各級黨委應當注重發揮改革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推動作用。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與時俱進推動“三農”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

第二十七條各級黨委應當注重發揮投入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支撐作用。加快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引導和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入農業農村領域。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加快構建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健全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強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激勵約束,確保“三農”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實現普惠性涉農貸款增速總體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第二十八條各級黨委應當注重發揮科技教育對農業農村發展的引領作用。深入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強化創新驅動發展,培育一批農業戰略科技創新力量,推動生物種業、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領域自主創新,打造產學研深度融合平臺,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快先進實用技術集成創新與推廣應用。建立健全農業科研成果產權制度,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完善人才評價和流動保障機制,落實兼職兼薪、成果權益分配政策。

第二十九條各級黨委應當注重發揮鄉村規劃對農業農村發展的導向作用。把加強規劃管理作為鄉村振興的基礎性工作,堅持規劃先行,加強各類規劃統籌管理和系統銜接,推動形成城鄉融合、區域一體、多規合一的規劃體系,科學有序推進鄉村建設發展。

第三十條各級黨委應當注重發揮法治對農業農村發展的保障作用。堅持法治思維,增強法治觀念,自覺運用法治方式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發展、維護農村穩定,提高黨委領導農村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農村普法力度,提高農民法治素養,引導農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健全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向基層延伸,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考核監督

第三十一條健全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考核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是本地鄉村振興工作第一責任人。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對下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開展督查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

第三十二條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範區黨工委和管委會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報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市以下各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

第三十三條實行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將抓好農村工作特別是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貧困縣精準脫貧成效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由上級黨委統籌安排實施,考核結果作為對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農村工作職責的,應當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予以問責;對農村工作履職不力、工作滯後的,上級黨委應當約談下級黨委,本級黨委應當約談同級有關部門。

第三十五條各級黨政機關各涉農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於農村工作各項決策部署的職責,貼近基層服務農民群眾,不得將部門職責轉嫁給農村基層組織。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應當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予以問責。

第三十六條各級黨委應當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幹部敢於擔當作為、勇於改革創新、樂於奉獻為民,按照規定表彰和獎勵在農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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