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二○二○年度為關聯方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408 證券簡稱:ST安泰 編號:臨2020—006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關聯方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包括其全資子公司)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實際為新泰鋼鐵提供的融資本金擔保餘額為38.03億元;預計2020年度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融資本金額度不超過29.85億元(該額度主要包括公司已實際為其提供擔保且該等擔保所對應的主債權將在本年度到期並獲債權人展期後,公司擬繼續為該等主債權提供的擔保)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有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根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與關聯方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泰鋼鐵”)2020年度的融資需求,為進一步完善公司對關聯擔保事項的審批程序,並提高決策效率,公司對2020年度擬為關聯方新泰鋼鐵(包括其全資公司)提供擔保的融資本金額度進行合理預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實際為新泰鋼鐵提供的融資本金擔保餘額為38.03億元,其中,有部分被擔保的主債權將在本年度陸續到期。根據關聯方2020年度的融資計劃,公司預計2020年度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融資本金額度不超過29.85億元(包括單筆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該擔保額度包括:(1)公司現已實際為關聯方提供的擔保且該等擔保所對應的主債權將在本年度到期並獲債權人展期後,公司擬繼續為該等主債權提供的擔保;以及(2)本年度內公司擬新增為關聯方提供的擔保。具體擔保額度明細如下:

(1)續保額度

(2)新增擔保額度

提請股東大會審議上述擔保額度並同意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在股東大會批准的上述擔保額度內,辦理具體的擔保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確定單筆擔保額度、與相關方簽署擔保協議、辦理擔保相關手續、在上述總擔保額度內適度調整在各債權人之間的擔保額度等),在此擔保額度內公司提供的單筆擔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上述擔保額度有效期自獲得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下一年度為關聯方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之日止。在此期限內, 針對同一債權人的擔保額度到期後可循環使用。若上述債權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金融政策為關聯方辦理主債權展期,則公司為該主債權提供的擔保持續有效。

本次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十屆董事會二○二○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

(2)公司註冊地點:山西省晉中市介休市義安鎮義安村義安鎮政府西200米

(3)法定代表人:李猛

(4)註冊資本:20億元

(5)經營範圍:生產鋼系列產品及合金鋼棒材、鋼筋、線材及其它鋼材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泰鋼鐵未經審計的總資產為1,131,322.72萬元,淨資產為93,423.30萬元,2019年度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069,450.28萬元,淨利潤2,740.59萬元。

鑑於公司控股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鋼鐵100%的股權,故本次擔保構成關聯擔保。

三、擔保的主要內容

1、擔保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被擔保方:新泰鋼鐵(包括其全資子公司)

3、擔保範圍:關聯方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貸(包括貸款、票據、信用證開證、貸款重組以及金融機構可支持的業務品種)所形成的債務以及關聯方與其客戶辦理有關業務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款項(包括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連帶責任保證方式的信用擔保、資產抵押擔保、股權質押擔保,以及雙方和金融機構均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

本次擔保額度僅為融資本金的預計發生額,具體擔保事項尚需相關債權人審核同意,具體擔保金額、擔保方式、擔保期限等條款以實際簽署的協議為準。公司將及時披露擔保額度下發生的具體擔保事項的相關情況。

5、反擔保:為確保本公司在上述擔保額度內為關聯方簽署的《擔保合同》的安全,避免本公司的擔保風險,山西安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泰控股”)作為新泰鋼鐵的控股股東,自願向本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

反擔保範圍為:本公司根據在上述擔保額度內為關聯方具體簽署的《擔保合同》的約定,在關聯方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本公司因履行相應的擔保責任代關聯方向債權人償還了相關款項後,安泰控股應立即足額向本公司償付關聯方未清償而由本公司代為向債權人償付的全部款項(包括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以及本公司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

反擔保期限為:與本公司在上述擔保額度內為關聯方具體簽署的《擔保合同》規定的本公司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擔保期間相同;如果本公司因履行相應的擔保責任代關聯方向債權人償還相關款項的,反擔保期間應覆蓋到本公司最後一筆代償款項支付之日起滿兩年。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與關聯方之間是一種互保行為,能夠滿足各自生產經營和項目投資的融資需求,便於雙方及時、有效地籌措資金。董事會將本年度為關聯方提供擔保額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能夠提高決策效率,保證公司與關聯方融資業務的順利開展。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為關聯方提供擔保額度預計事項進行了事前認可,並在董事會審議該議案時出具了肯定意見,認為本議案表決程序合法,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餘額為385,261.78萬元,佔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258.11%,其中,公司累計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餘額為5,000萬元,累計為新泰鋼鐵提供的擔保餘額為380,261.78萬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對外擔保情況。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屆董事會二○二○年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年三月三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