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现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十三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十三条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支持我县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明电〔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用工

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线上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切实服务好企业招工。

申报流程:企业可通过“湘潭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平台或QQ群(3691745)在线注册提交用工需求。

联系方式:方金梅,57884924。

二、减免(缓)企业社保缴费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报流程:待省里实施办法出台后,各险种经办机构通过人社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QQ群等渠道第一时间告知,企业按要求申报。

联系方式:田 凡,57883503(养老保险);

213291709、809289458(QQ群);

董炎午,57801121(工伤保险),

245323701(QQ群);

邓新平,57883512(失业保险)。

三、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

申报流程:企业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等相关申报资料。参保单位可通过QQ群进行申报。通过电子邮件申报的,后续补交申报原件。

联系方式:邓新平、罗 彬,57883512,604010463(QQ群)。

四、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缴费基数基准值60%为缴费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0.7%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流程: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资料。

联系方式:陶 沙,57882395。

五、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报流程: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提供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符合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职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及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

联系方式:陶 沙,57882395。

六、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就业(创业)群体,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2年以内,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包括创业主本人),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包括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三项)。

申报流程:提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资料、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职工基本养老保费缴费明细、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等资料,向湘潭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方式:陶 沙,57882395。

七、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积极开发培训资源,组织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和企业职工通过网络参加技能提升行动,采取线上集中理论学习,疫情过后再组织开展实操培训和鉴定考试。经人社部门审批开班申请,且参训人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按湘人社发〔2019〕17号文件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申报流程:登录“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开班备案申请,同时将纸质资料邮寄至湘潭县就业服务中心,或将资料扫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方式:徐武劭,57785445。

八、推行线上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在“培训信息”服务栏目中增设“在线微课”模块,提供线上创业培训微课、解读创业扶持政策,为我县复工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创业专项服务。关注“湘潭县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培训信息”,进入相应模块。

联系方式:彭宇锋,57885445。

九、给予创业贴息贷款扶持

已发放个人创业贴息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贴息机构和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贴息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流程:申报个人和小微企业将纸质资料提交湘潭县就业服务中心307办公室。

联系方式:彭宇锋,57885445。

十、鼓励创业载体减免租金

鼓励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疫情期间主动为入驻企业减免各项费用、积极服务企业正常经营的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加大奖补力度。

联系方式:陶 沙,57882395。

十一、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网上审批

劳动者可进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hunan.gov.cn/)办事大厅中的“公共就业”模块进行登记办理,或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导航”中“就业服务”模块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人员将在系统内进行审批。

联系方式:罗 婵,57882883。

十二、指导企业依法处理劳动关系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企业处理好劳动关系。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离职等发生争议的,积极开展协商、调解、仲裁。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http://223.71.147.149/portal/)。

联系方式:王 锋,5788501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楚立志,57883519(劳动关系);

熊 剑,57883517(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十三、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对认定为我县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流程:企业通过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窗口、电话、QQ申报。

联系方式:方金梅,57884924。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已明确时间节点的除外),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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