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李雲龍自殺前 回家做最重要的三件事 臨終前的獨白 體現軍魂!


《亮劍》成為一部經典,已經無法超越,它的主人公李雲龍的故事也是家喻戶曉,李雲龍這位抗戰英雄,雖然是影視劇中人物,但確實是以現實人物為原型《亮劍》裡面的抗日劇情更為合理,比起現在的手撕鬼子來得實在。

《亮劍》裡面1955年李雲龍被授予少將軍銜,但是卻留下了一個讓人同情的結局,那就是李雲龍自殺。李雲龍為啥要自殺呢?1968年,李雲龍為了保護軍火庫出動了武力,最後以軍隊死亡18人,傷14人的代價,消滅造反派48人,傷110人。

傷到了人,罪名可不小。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就抓住了它這個把病,時不時的遭到點名批評和批鬥,對於這個在戰場上殺鬼子的抗戰英雄來說,簡直就是“恥辱” 李雲龍在被押送的路上,被段鵬救了下來。

但是這時候的李雲龍已經心灰意冷,因為他得知他的老夥計趙剛剛剛自殺了,他的兄弟丁偉被下放了,被段鵬救下後,勸他遠走高飛,但是他沒有選擇離開,而是回到家中,他覺得最為軍人不能逃避。

首先他找出楚雲飛送他的勃朗寧手槍,這把手槍是秀芹的唯一遺物,第二件事就是穿上少將軍裝,走上二樓坐在他與田雨經常坐的沙發。

做完這三件事,李雲龍說:“我李雲龍這條命雖說不值錢,可也不能被別人輕輕鬆鬆就拿走,這活兒得由我自己幹,你知道一個軍人最體面的死法嗎?上吊?服毒?都不行。那是老百姓的死法。告訴你,軍人的死法應該是用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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