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3 79%的被拆遷人都問過這樣的問題!你知道嗎?

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一直被眾多朋友所疑惑:

A與B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討論

A: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是不是補償款的差距特別的大?我國2018年統一的補償標準是多少錢一平方?搬家再給安置補償費,我們應該怎麼辦?國有土地”既然是國家的土地,我們要補償合理麼?

B:當然,我們是國家的一份子,用小家組成了大家,國家所有土地,但是我們所有房屋,如何實現幼有所養、老有所依?房屋是一個家庭必備也是最重要的剛需,國家也有多項法律政策來保障我們房屋所有權。

A:說的對!法律說了不降低原有生活質量,如果安置補償沒有達到我們的原有生活質量怎麼辦?怎麼判斷徵收方實施的徵收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呢?

B:這就是今天創為律師要結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給大家補習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問題,創為小課堂開課了,請大家注意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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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誰的可以發佈土地徵收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發佈徵收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主體一定是特定主體,不是誰都擁有這樣的權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79%的被拆遷人都問過這樣的問題!你知道嗎?

創為律師提示:土地徵收決定由縣政府或者市政府發佈,補償安置方案一般由縣政府或者縣國土資源局制定。如果大家看見鎮政府、鄉政府以及街道辦發佈的徵收決定和補償安置方案一定要謹慎小心,但要注意不是說張貼在哪個地方就是誰發佈的,主要看公告的落款主體和公章。

2、到底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規定的補償標準是多少錢每平米呢?

針對這個問題,創為律師要再一次告訴大家,我國經濟發展不均衡,各地物價也不一樣,因此沒有一刀切的標準,具體的補償內容包含: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其實,簡而言之,國家雖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房屋的補償價格是可以參考同等房屋的市場價格。

3、如果做“釘子戶”會不會被強拆?

在這裡,創為律師要強調一點,“抗”是應當有固定的方案配套的,這只是一種拖延時間來促成維權方案實現的效果,如果一味的拖延,在法定的期限內不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徵收方是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司法強拆的。

79%的被拆遷人都問過這樣的問題!你知道嗎?

4、補償價格偏低怎麼拒絕?

創為律師案例案件過程中遇到很多情況就是大家對安置補償不滿意,很多被徵收人覺得拒絕簽字就是拒絕被徵收的最好方式,其實不然,如果是合法的徵收程序,再比如又遇到了以下徵收項目:

79%的被拆遷人都問過這樣的問題!你知道嗎?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不能僅僅以個人喜好為準,在國有土地上發生徵收的項目非常多,拒絕簽字、一位抵抗的後果就是司法強拆。

5、自己說了不算,如果不滿意安置補償應當怎麼辦呢?

創為律師告訴您,如果不滿意徵收補償方案法律有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79%的被拆遷人都問過這樣的問題!你知道嗎?

這就回到了創為律師一直貫穿於文中的法律維權,請大家注意自己的法律時效最大限度的實施維權措施,切勿浪費自己的權利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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