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 关于开展全省民营艺术院团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省管县文化(新闻广电出版)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丰富城乡文化生活、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方面的重要作用。省文化厅将于近期开展全省民营艺术院团调研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调研,全面掌握和了解我省民营艺术院团当前发展现状、面临问题和政策需求,为进一步做好支持民营艺术院团发展、建立全省民营艺术院团数据库以及开展相关工作夯实基础。

二、调研范围

凡在我省范围内民政、工商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以及其他具有承接戏曲、歌舞、话剧、儿童剧等艺术门类文艺演出能力的机构,均在此次调研范围之内。

三、调研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市级文化行政部门为主,对辖区内所有依法成立的民营艺术院团进行调研统计,做到应统尽统、不漏一家、汇总造册。对当前民营艺术院团发展现状、面临问题和政策需求进行汇总,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文化厅艺术处。

四、建立数据库

省文化厅将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市文化行政部门统计上报的民营艺术院团进行审核,汇集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机构建立全省民营艺术院团数据库。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依法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社会和商业信誉良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六)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入选全省民营艺术院团数据库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将作为省文化厅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调研、建库工作,要全面摸清辖区所属民营艺术院团底数,认真梳理存在问题;要认真对照入库条件,严格资质审查;要坚持高标准、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民营艺术院团一个不漏的统计上报。

(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统筹组织好此次调研、建库工作,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发证机关为参考,按照逐级上报原则,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调研报告和辖区所属民营艺术院团基本情况报送至省文化厅艺术处。由省文化厅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院团,相关资料可直接报送至厅艺术处。

(三)省文化厅将聘请专家,按照“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上报入库院团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入选结果将在省文化厅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聂慧东 029-87374205(传真)

陕西省文化厅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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