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我市給網約車巡遊車定規矩 未取得資質嚴禁從事客運服務

記者25日從市政府獲悉,我市出臺《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力爭“十三五”期間基本實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和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諧共生,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網約車不得巡遊攬客

嚴禁企業個人未取得資質從事出租客運服務

《意見》明確,將建章立制,規範網約車管理。制定《西安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網約車經營者需滿足准入條件,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均依法實施許可管理。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網約車經營者要結合線下車輛的收入狀況、運營成本以及合作企業的經營成本,合理確定收入比例和方式。網約車不得巡遊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巡遊車經營者可按規定開展網約車經營。嚴禁任何企業或個人未取得相應資質從事出租客運服務。

同時,積極推動“互聯網+出租汽車”轉型升級信息化項目建設,建立健全集行業監管、企業運營、電子支付和乘客評價等功能為一體的行業管理服務政府監管平臺。網約車平臺應將其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行業管理服務政府監管平臺,便於相關行業管理機構加強動態監測,並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進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新增巡遊車經營權一律無償有期限使用

“三無”獎勵引導鼓勵駕駛員提高服務質量

《意見》指出,巡遊車經營權逐步實現無償有期限制,新增巡遊車經營權一律無償有期限使用。同時,巡遊車經營權配置和管理應堅持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對經營權使用期限屆滿或者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新增巡遊車經營權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出租汽車經營權,在使用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建立駕駛員承包金和服務質量掛鉤機制,通過“三無”獎勵(無違規、無投訴、無事故)引導並鼓勵駕駛員提高服務質量。

網約車經營者應取得行業管理機構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營運車輛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同時,強化單車和駕駛員考核,並結合網約車特點,建立健全網約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體系。巡遊車經營者要切實落實投資主體責任,不得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承包經營期內承包費用不得一次性躉交。網約車經營者要落實經營、服務、安全和維穩主體責任,並承擔承運人責任,建立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依法合規採集、傳輸、存儲、使用和管理相關數據及信息,保證接入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的合法性。(首席記者 張端 實習生 王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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