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粽子可以吃,但“啞巴虧”不能吃,面對拆遷我們有權利說“不”!

粽子可以吃,但“啞巴虧”不能吃,面對拆遷我們有權利說“不”!

端午佳節,“正是浴蘭時節動,菖蒲酒美清尊共。”但對於許多被拆遷人來說,卻是“而今識盡愁滋味,欲說還休。”

“你的地已經被徵收了,不要多問,趕緊交地!”這是強勢的拆遷方最慣用的開場白。

“我們老百姓不懂法,拆遷方怎麼說,我們只能怎麼做。”這是樸實的被拆遷人最無奈的內心獨白。

老百姓,不會說?不要緊!京平律師今天就“一字一句”教給你!

粽子可以吃,但“啞巴虧”不能吃,面對拆遷我們有權利說“不”!

1、我的土地,我有權利說話!

老百姓由於不瞭解拆遷的法定程序,不清楚合理的補償標準,必然會對拆遷方的拆遷行為產生一定的困惑甚至質疑。

對此,京平律師可以肯定地告訴您:根據《憲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每個公民都享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並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也明確規定了被拆遷人享有對安置補償方案發表意見的權利。

被拆遷人與拆遷方的問答與爭論,最終結果孰是孰非、孰對孰錯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拆遷雙方能夠享有同等的發言機會。“我”所說的話不一定正確,但“我”誓死捍衛自己說話的權利,這不僅關乎利益,更關乎尊嚴。

粽子可以吃,但“啞巴虧”不能吃,面對拆遷我們有權利說“不”!

2、我是女性,但也是土地的權利人

在現實生活中,有這麼一群人,她們是孩子眼中“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媽媽,她們是家人眼中“上得廳堂、下得廚房”的賢內助,她們也是同事眼中“巾幗不讓鬚眉”的女強人,但唯獨碰上拆遷這個事,她們就成了“外來戶”、“外嫁女”,補償無份、安置無門。

粽子可以吃,但“啞巴虧”不能吃,面對拆遷我們有權利說“不”!

對此,京平律師提醒您:根據《憲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婦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徵地拆遷過程中的安置補償也不例外。儘管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外嫁女”在拆遷過程中彷彿成了一種既矛盾又特殊的群體。在孃家以“出嫁”了為由不給拆遷補償;在婆家又以“外來”為由享受不到安置。這已經不僅僅是拆遷方為節約拆遷成本信口開河的理由,更是對女性基本權利的忽視。女性無論在生活中還是法律上,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而在拆遷補償中卻被當成一種“附屬品”來對待,這不僅是對法律的忽視,更是對人權的褻瀆。

粽子可以吃,但“啞巴虧”不能吃,面對拆遷我們有權利說“不”!

3、不按程序走,憑什麼拆我家!

城市在膨脹,村莊在萎縮,家家戶戶的牆上背了一個鮮紅的畫了圓圈的“拆”字。但老百姓辛苦半生才建起來的家,拆遷方想拆就能拆嗎?

粽子可以吃,但“啞巴虧”不能吃,面對拆遷我們有權利說“不”!

對此,京平律師提醒您:徵收程序合法是拆遷補償合理最基本的保障。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

集體土地要經過作出徵地批文—發佈徵地公告—發佈補償方案—補償足額到位,最後才是老百姓交出土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要經過徵收決定公告—調查、評估、協商—未達成協議,作出徵收補償決定,最後才是被拆遷人交出房屋。這其中的任何一步都至關重要,他們不按程序走,我們就有權利說“”!

面對違法逼遷、違法強拆,您可以斬釘截鐵地告訴“只重結果、無視過程”的拆遷方:“不知事實可以作為藉口,但不知法卻不能開脫。

粽子可以吃,但“啞巴虧”不能吃,面對拆遷我們有權利說“不”!

拆遷,不僅是城市的“現代化”,更是人的“現代化”。如果,曾經的您因為不懂法而退縮,那麼,希望今後的您以法律為翅,逆風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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