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多寶卷入商標侵權案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其申請註冊的“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描述存在誤導性內容。
據悟空財稅知識產權專家介紹,此宣傳語中的“怕上火”與“喝”兩個詞容易被認為,其功能含有“擔心上火,就要喝”的含義,從而誤認為該商標指定使用在“醫用營養飲料”等商品上,具有一定抑制“上火”的功能。
而加多寶公司在申請書中明確提出,商標指定的商品本身不具備和不應具備解決“上火”的藥效和功能。故該商標指定使用在“醫用營養飲料”等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功能等特點產生誤認。
悟空財稅知識產權專家表示,商標對一個公司具有深遠而重大的影響。不僅僅是一個企業、一個品牌的象徵,更是開拓市場的“金鑰匙”,所以有很多消費者喜歡買品牌的東西,即使是價格偏貴,也是相對來說會有保障。公司的信譽也從商標以及品牌開始建立起來的,合法保護自己的商標權也是每個企業應該關注的重點,越是知名公司、知名品牌越容易捲入此類案件中,比如共享單車、蘋果手機等等。我國對商標權的保護也是在逐漸加大力度,案件糾紛的原告勝訴率達到百分之七十。商標的歸屬權,多以先申請註冊為依據,換句話說只要提出申請通過,那麼他人想要使用雷同商標,包括名字,外觀造型等大多會屬於侵權,可將涉嫌侵權者告上法庭,索求賠償。所以這也提醒小企業們,辛苦打造的品牌千萬別為他人做了嫁衣!提前註冊商標並做好商標的保護工作為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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