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7 什麼是“商法”?商法的特徵有哪些

商法的概念

商法又稱商事法,一般是指調整商事組織與商事行為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有形式意義上的商法和實質意義上的商法之分。形式意義上的商法是指實行民商分立的國家所制定的、以“商法典”命名的法律;實質意義上的商法是指所有以商事關係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範。一般言及商法,多指實質意義上的商法。

什麼是“商法”?商法的特徵有哪些

只有在實行民商分立的大陸法系國家才有形式意義上的商法,英美法系國家並不存在形式意義上的商法。實際上,在大陸法系國家,其立法體例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兩種形式。在實行民商分立的國家,認為有民法和商法兩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亦指定有獨立的民法典和商法典。在實行民商合一的國家,認為商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在民法典之外不另行制定商法典。一般認為民商分立為舊制,民商合一為民商法發展的必然趨勢。

目前我國的《公司法》《票據法》《證券法》《海商法》《保險法》《破產法》等法律以及有關商事登記方面的法規,已基本構築起了我國的商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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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特徵

  • 商法兼有公法與私法的雙重屬性。
  • 商法具有較強的技術性。
  • 商法調整的行為具有營利性。
  • 商法具有較強的國際性。
什麼是“商法”?商法的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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