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專家說法」用戶模仿短視頻受傷誰之過

對話人

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法律系副主任 鄭寧

陝西師範大學網絡與新媒體系主任 郭棟

陝西律師 張軍

《法制日報》記者 韓丹東

《法制日報》實習生 楊雨桐

記者:今年以來,用戶模仿短視頻受傷事件至今已發生多起。針對此類事件,短視頻平臺是否應該背鍋成為大家討論的焦點,對此,您怎麼看?

張軍:短視頻是互聯網迅猛發展下的新興產物,其主要在於年輕人之間關注、分享、傳播比較頻繁。作為一款娛樂的App,一般會配上搞笑、搞怪、難度大、新奇、吸人眼球的動作及配音,博大眾一樂,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危險、高難度動作。發佈者吸引眾人關注度,模仿者自己受傷應對自己行為負責任。

郭棟:對於用戶模仿短視頻內容受傷的事件,要跳出道德——責任論的思維框架。媒體的傳播效果是巨大的,無論監管機構承認與否,時代變遷,年輕人的媒介使用行為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短視頻媒體憑藉短短數十秒的威力,嵌入到了年輕人的生活結構中。有用戶模仿短視頻受傷,同樣也可能存在短視頻帶來的正能量傳播效果。

鄭寧:首先,要看用戶是否是成年人,如果是成年人模仿受傷,責任主要還是自己承擔,如果網站沒有盡到相應的安全提示義務,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即被行政機關處罰;如果是未成年人,其監護人因為沒有阻止孩子收看這樣的節目,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而相關網站如果沒有盡到安全提示義務,如果能證明該視頻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可能需要承擔部分侵權責任。

 記者:對於用戶模仿短視頻內容受傷並且向短視頻平臺索要賠償的行為您怎麼看?短視頻平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鄭寧:2013年,我國發生過一起案件,因模仿《喜羊羊與灰太狼》情節,江蘇的7歲男孩平平與4歲弟弟安安被同伴綁在樹上點火燒成重傷。兄弟倆將同伴及動畫片製作者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告上法庭。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點火孩子的父母承擔60%的責任,賠償15.7萬餘元;動畫片製作公司承擔15%的責任,賠償3.9萬餘元。理由是:該動畫片中存在暴力情節和畫面,對本案未成年人的行為認知產生了不良影響,誤導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節,導致兩男童被燒傷的嚴重後果。雖然該片的製作、發行經過了行政許可,但實際造成了損害的客觀後果,該後果與公司的發行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該公司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對損害事實存在過錯。

郭棟:用戶向短視頻平臺索賠關鍵要看模仿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主體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恰恰在觀看短視頻之後,完全基於模仿而受傷,則短視頻平臺應該有賠償的義務。但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應該能預測到模仿帶來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短視頻平臺應沒有賠償的義務。

 記者:當下模仿熱門視頻的行為越來越多,有時是模仿拍攝視頻受傷,有時是模仿引起糾紛,甚至被拘留的事件都屢屢見諸報端,對於這類現象您怎麼看?

郭棟:如何對短視頻傳播內容的分級傳播規制,短視頻平臺僅僅標註“風險系統提示”還是遠遠不夠的,因為現在它起到了社會公器的作用,應該擔負起應盡的社會責任,尤其對於未成年用戶而言。如何保證該群體的健康、綠色的媒介使用,是將來短視頻平臺繞不過去的課題。

鄭寧:(1)由相關行業協會主導推動網絡內容分級制度;(2)家長盡到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告訴他們哪些是危險行為,同時避免他們接觸這類視頻;(3)網站主動盡到安全提示義務,並嚴格落實實名制,對未成年人上網進行相應的限制;(4)政府加強監管,接受舉報監督,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張軍:短視頻平臺應當做好謹慎審查義務和風險提示告知義務。前者可以對一些可能會引發不良後果行為在上傳之後進行刪除,從源頭上根治;後者對模仿者有提示義務,比如美國的體育摔跤的WWE在開始和結尾都有,提示體育運動員是經過專業訓練,不要模仿的提示義務。網絡平臺不但要合法運營,也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起到社會主義價值觀的風向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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