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王健林:你的婚姻還好嗎

王健林:你的婚姻還好嗎

文/商業大咖研究院(ID號:hua-mt)

自從定下“一億小目標”,又唱了《一無所有》之後,王健林變得沉默了。

然而,近期深交所的《重組問詢函》對萬達電影增發事宜連發37問,王健林想沉默都難了。

問詢函中要求披露——王健林與其配偶林寧是否為一致行動人。

吃瓜群眾聽聞這個消息,一下子就沸騰了:王思聰的爹媽也鬧離婚了?

不管是資本市場還是娛樂圈,大佬、明星們的分分合合,總會撩撥“吃瓜群眾”的心。這一次,因為萬達影視的重組,王思聰爹媽的婚姻問題成為了八卦焦點。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停牌近一年的萬達電影6月25日披露了116.19億重組方案,7月4日就收到了深交所的問詢函。

函中要求萬達電影就兩次重組方案主要差異、交易對商譽影響數的測算過程、王健林及其配偶是否為一致行動人等37個問題進行詳細披露。

這裡面的大部分問題都直指重組方案的核心,很多問題也非常專業和及時。今天,我們來重點關注一下王健林、林寧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問題。

這個問題,萬達電影的重組方案裡沒有明說,但是深交所點名要求說明王健林及其配偶林寧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

見慣了股市重組、融資眾多套路的吃瓜群眾興奮了:這倆人不會離了吧?

接下來,各路大神出沒,開始深扒萬達電影的前世今生。這一路深扒,還真挖出了一點東西:

2016年6月,萬達電影謀劃重組的時候,王健林還是“首富”,張口就是要把“中國文化輸出到全球”,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他想將萬達影視注入到上市公司“萬達電影”中去。

萬達影視成立於2009年,初始股東為萬達集團和萬達電影。一年之後的2010年,萬達影視變成了萬達投資獨資的企業。

2015年8月,萬達投資轉讓15%的股權給王健林個人,隨後萬達集團通過增資再次成為萬達影視的股東。

2016年2月,也就是萬達電影停牌重組萬達影視的4個月前,王健林將其持有的萬達影視3%的股權轉讓給林寧,價值3000萬。

怪就怪在這裡——王健林要給老婆林寧萬達影視的股份,為啥不直接通過萬達投資直接轉讓呢?再來,王健林從獨立出來獲萬達影視股權到轉讓給林寧,期間只有6個月,明明是兩口子,王健林為什麼要給林寧分股權呢?多走工商變更程序不說,還將監管複雜化,豈不是給自己找麻煩?

有意思的是,林寧收到萬達影視3%的股權還不到半個月,王健林跟萬達集團分別將其直接持有的萬達影視17%和25%股權轉讓給盧志強的泛海、史玉柱的巨人等27家投資人。

如此,王健林在萬達影視就沒有直接持股了。而史玉柱等人進入後,通過換股增資的模式,吸收了遊戲等資產,林寧的持股比例由3%下滑到1.29%,被稀釋成了小股東。

彼時,如果萬達電影能夠成功收購萬達影視,短期就能實現股權上市,那也是相當划算的買賣。不曾想,跟萬達影視一同注入的美國傳奇影業,虧得太多,估值太高,投資者根本就不買賬,王健林割韭菜的計劃失敗。

一向以“苦行僧”形象示人的王首富怎麼能容忍失敗呢?既然傳奇影業掉鏈子,那就把它剝離出重組資產包。

自此,王健林開始不斷包裝萬達影視,讓史玉柱等人退出、對萬達影視進行減資。一番運作之後,林寧的持股比例飆回3.09%。

到了2017年8月,王健林邀請進來的朋友們第二次減資的時候,林寧沒有動,她的持股比例飆升到了4%。

而在2018年6月,王健林再一次謀劃將萬達影視注入萬達電影重組資產包——6月25日晚間,萬達電影公佈了新的重組方案,以交易作價116.19億元收購萬達影視,通過支付現金和發行股份的方式,獲得萬達影視96.83%的股權。

在注入的過程中,116.19億元的收購資金,有26.93億元以全現金形式支付給了王健林、王思聰父子100%穿透控股的萬達投資(第一大股東王健林持股98%,二股東王思聰持股2%)。

結果,股民們急了——這不是大股東套現嘛?!彼時市場上關於“一則重組方案王健林父子可以套現27億元”的聲音此起彼伏。

為啥套現呢?

萬達投資方面的理由是,《證券法》第47條規定,大股東六個月內買賣屬於短線交易,收益要歸上市公司所有,所以王健林父子只能通過現金對價的方式來進行重組。

可問題是,根據交易草案,王健林和王思聰父子控制的萬達投資持有萬達影視22.44%的股份,全部採用現金對價,支付的現金總額為26.93億元;而持有萬達影視12.4%的融智興業,王健林持有其53.13%的股權,為啥不進行現金對價而是股份對價呢?更讓人奇怪的是,王健林的妻子林寧持有萬達影視4%的股份,同樣對價的是萬達電影的股份,而得不到一分錢現金。

這就衍生出一個很有趣的問題——王健林和林寧作為夫妻,到底是不是一致行動人?

關於一致行動人的情形,《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83條第9款早有明確規定:

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法規上寫的很清楚,配偶是一致行動人。

這就有意思了。王健林和林寧是配偶關係,那麼作為一致行動人,王健林能夠拿到現金對價,林寧也應該要拿到現金對價,不可能出現一個拿現金,一個拿股份的情況;如果不是一致行動人,那就更加違反了常識——在一般的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中,除非夫妻離婚,否則都是利益綁定構成一致行動人。難道王健林和林寧的婚姻出現變化了,或是提前進行了財產分割?

這一點,連深交所都納悶了,並在問詢函中予以了詢問

吃瓜群眾們則在腦補:這老倆口究竟是婚姻觸礁,在悄咪咪地分割財產?還是通過假離婚分割持股,把持股比例下降到5%以下方便減持套現?

不管真相是哪一個,相信監管會查清楚的。不管未來的萬達電影是個什麼劇本,最後上一曲王健林唱的《苦行僧》送給王健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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